通風副總安全生產責任制(新安全生產法)
通風副總在礦長和總工程師領導下,履行“一通三防”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以及安全管理職責。
職責范圍
一、組織或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參與編制礦井安全生產計劃。
二、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5.組織或參與礦井從業人員“一通三防”安全教育與培訓。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督促落實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煤層瓦斯參數測定、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及煤塵爆炸性鑒定等基礎參數的測定工作。
7.負責審核礦井“一通三防”各類圖紙、報表。
四、組織或參與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8.組織或參與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故隱患
9.負責組織審查“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檢查措施落實情況。
10.組織開展瓦斯日分析工作。
六、履行職責,制止違章
11.履行跟班帶班職責,制止和糾正“三違”行為。
12.參與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工作。
13.監督落實事故調查關于通風專業防范措施。
14.監督落實監管監察部門關于通風專業監察指令,制定落實防范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責任追究
按照總則第六條及《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單》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