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機電設備管理,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充分發揮設備效能,減少機電事故的發生,為了延長設備壽命,特制定“包機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各種機電設備都要做到包運轉、包維護、包檢查的三包工作,即實行專人管理、專人使用、專人維護、專人保養、留名掛牌的方法進行管理。
第二條 主要管路、纜線裝置和已實行集中遙控的設備,應設置專職機電維修工,負責分片包干、巡回檢查維護工作。
第三條 包機者要管好、用好、配合維修工修好設備,對設備要會使用、會維護、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經常保持設備和工作地點的清潔、整齊。
第四條 熟悉所包設備的性能,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第五條 所包設備銘牌、完好牌和責任牌必須完整無缺。
第六條 操作者在設備運行過程中發現問題,自己不能處理,應立即匯報有關人員進行檢查,并匯報上級領導。
第七條 嚴格遵守現場交接班,不得擅離職守。
第八條 下班時必須把設備運行情況和本班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處理結果填寫到記錄本中,并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第九條 包機人應負責管好工具、附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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