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組與技術、生產、采掘隊等科室應相互協作,相互配合,有關生產安全聯系應以委托書形式進行,委托書應由總工程師簽字。
第一條
與設計專業的聯系:
1、生產隊所需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書在接到委托書后15天內提交,回采工作面地質說明書的在接到委托書后30天內提交。
2、零星小型設計所需地測防治水資料應事先與地測組聯系,商定提交時間。
3、重要井巷工程,應提前3天向地測組提供設計圖紙,在總工程師的主持下,在業務會上商定貫通偏差及有關要求,以便保證地測科有足夠的審核、準備時間。
第二條
與掘進隊的聯系:
1、各類巷道開口,生產科室應提前3天提交開工通知單,停工或復工提前2天通知地測組,以便及時丈量填圖和標線。
2、在測量放線、地質調查和超前鉆探時,掘進隊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3、巷道在掘進危險區前,地測組必須按規定的安全距離,用通知單的形式通知掘進隊,涉及重大安全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4、貫通巷道,在煤巷中兩掘進頭距50m(巖巷20m)時,必須發放貫通通知單,停止一頭掘進。
5、巷道的掘進收尺,以測量數據為準,掘進隊擅自開口的巷道進尺不予驗收。
6、在掘進前方的老空、老窯、含水層、導水斷層和其它突水區,應按規程規定提前將防治方案發放給區隊。
7、按月向區隊提交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
第三條
與采煤隊的聯系:
1、回采工作面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測專業丈量數據為準,不符合設計規定時,地測組應及時派專人發出預防丟煤通知單給采煤隊,并向總工程師匯報。
2、回采工作面各種停采線,應由地測組指派專人根據設計現場標定,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若確因生產需要進行更改,應由設計部門下發更改設計。
3、按月向采煤隊提交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