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組長、副組長的帶領下,根據國家、上級單位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堅決貫徹供水施救系統的工作任務并組織落實。
2、明確供水施救系統建設完善的目標、任務及進度安排。負責審查供水施救的相關制度,并嚴格監督落實。
3、明晰自身職責,負責協調供水施救系統的各項工作。
4、負責組織供水施救系統設備的檢修、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工作,并對檢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
5、當供水施救系統發生故障時負責組織現場搶修,并對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貫徹執行。
6、負責掌握全礦供水施救系統的運轉及檢修狀態,保障供水施救系統的設備完好。
7、負責供水施救系統的設備、工具、材料備用情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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