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我礦的防治水工作,保證井下作業人員安全工作,在遇到重大水患時,要組織停產撤人,特制定此制度:
1.設立防治水專門機構,配備專業的防治水人員和日常防治水安全檢查人員。
2.必須全面調查、收集和核對相鄰礦井老窯位置,開采范圍及積水情況,并將其標在井上下對照圖上。
3.必須制定雨季礦井防治水措施,全面檢查和檢修排水水泵、水管、閘門等,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4.必須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采掘工作面在發現有重大水患時,要及時匯報礦調度室,并組織馬上停產撤人。
5.在預測有重大水患的地點,要預先做好停產撤人準備。發現危險預兆,立即停產撤人。
6.在開采接近老空區或相鄰煤礦時,要隨時注意煤巖壁的情況,發現有水患預兆要立即匯報礦調度室,并做好撤人的準備。
7.必須確保采煤工作面有兩個獨立的通達地面的安全出口。
8.井口和工業廣場低于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必須修筑保護堤壩和其他保護設施。
9.雨季期間必須制定和落實24小時領導輪流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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