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堿溝煤礦各種型號設備的各主要潤滑部件使用的潤滑油牌號,由公司設備中心統一確定,設備辦負責以書面形式通知到各使用單位。新設備保修期內必須按照廠商要求的油品進行潤滑保養,保修期結束后主要生產設備的用油規范參照《神新公司設備潤滑手冊》。
2.2、各種設備的用油標準一經確定,不得擅自更改,若需變更時,應由各單位向設備辦提出書面申請,經礦主管領導批準后,由設備辦向公司設備管理中心申報,并進行技術分析,組織試用,確認試用后出具書面通知方可改變。違反本規定對使用單位處以2000元罰款。
2.3、對檢修完畢后的設備,負責檢修的單位在試運行試驗時必須采用與原設備相同品牌和牌號的潤滑油脂,試運合格后必須清除油箱內的潤滑油(不含潤滑脂),清洗干凈方可交付使用單位。違反本規定處以2000元罰款。
2.4、各單位對所有設備必須逐臺懸掛設備潤滑管理牌并以相同的內容制作潤滑卡片和建立臺帳,詳細記錄各部位實際使用的潤滑油牌號、用量、更換(添加)油的時間、更換(添加)油的人員。違反本規定處以每臺次500元罰款。管理牌和卡片的具體格式參照附表
2.5、認真做好油品凈化工作,在人工注油部位操作時,要使用專用的注油器具,避免二次污染。各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設備潤滑“五定”和“三過濾”的管理規定。
2.6、各單位要按照潤滑油抽樣檢測計劃的安排,配合設備辦對油品進行定期送檢,監測油品的使用狀況,未能給與積極配合的單位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抽樣檢測油脂不合格的,處以1000元的罰款;現場檢查發現潤滑油脂變質,油箱有雜質處以2000元/次的罰款。
2.7、經常檢查設備潤滑情況和潤滑效果,防止設備密封失效,潤滑液滲漏的設備故障。出現設備跑冒滴漏現象需及時修復,未記錄或記錄72小時內未予整改的處以500元/處的罰款。(使用單位以文字形式上報備案后,經設備辦鑒定可以延緩處理的故障不予處罰)
2.8、建立潤滑事故檔案,對因潤滑不良造成的設備故障和事故要詳細記錄并及時分析,并針對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違反本規定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