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運銷站技術主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運銷站技術主管是運銷站的技術責任人,負責全站技術工作及文件制定。
第三條運銷站技術主管切實履行好10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組織制定安全到崗實施及逐級考核制度。
二、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清單及安全到崗責任清單。
三、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安全到崗”培訓工作。
四、負責本單位的技術管理工作,掌握本單位的技術資料;組織本單位員工學習貫徹煤礦三大規程和技術措施;組織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和考試。
五、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貫徹上級安全指示、文件,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各項安全制度。
六、組織編制儲裝運系統安全風險源辨識評估報告并組織制定各項安全應急預案。
七、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未知”危險因素辨識預控管理體系工作制度。
八、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儲裝運系統無法正常安全運行的機電設備進行技術革新改造。
九、協助安全站長搞好儲裝運系統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十、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知識。
第四條運銷站技術主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運銷站技術主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運銷站技術主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