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銷站生產副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運銷站生產副站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運銷站生產副站長協助站長全面負責本站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運銷站生產副站長切實履行好11項安全工作職責。
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提高員工素質,規范員工行為,控制事故發生。
三、嚴格執行本站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和技術措施。
五、參與編制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認真貫徹,嚴格執行。
六、堅持每班班前有針對性的講安全和“崗位應知應會”學習、考試。
七、組織參加日常性的的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和處理生產中的各種疑難問題,保證儲、裝、運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八、組織召開安全分析會,堅持每天班前、班后的安全講話,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干標準活、上標準崗,堅持狠抓“三違”。
九、努力提高儲裝運工作效率,控制材料配件消耗,降低生產成本。
十、嚴格勞動組織紀律,完成礦下達的儲裝運任務。
十一、要求員工執行4E6S崗位標準。
第四條運銷站生產副站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運銷站生產副站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運銷站生產副站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