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鉤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綜合工業區運輸隊把鉤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把鉤工是單位把鉤工作責任人,全面負責運輸過程中的檢查通道、鉤頭、鋼絲繩、保險繩及防跑車裝置的檢查工作。
第三條把鉤工切實履行好6項安全工作職責。
1、熟悉本工種操作規程,并且做到持證上崗。當班要匯報清楚鋼絲繩和保險繩及阻車裝置的使用情況。
2、運輸時,必須每鉤使用保險繩,嚴禁摘掛活鉤。
3、運輸前,負責檢查通道、鉤頭、鋼絲繩、保險繩及防跑車裝置,確定無問題后,方可向信號工發出開車信號。
4、嚴格遵守牽引車數規定,嚴格執行斜井“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5、對超載、超寬、超高的物料及未拴緊、拴牢、裝載不合格的物料有權拒絕開鉤。
第四條綜合工業區運輸隊把鉤工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綜合工業區運輸隊把鉤工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綜合工業區運輸隊把鉤工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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