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屯煤礦摘掛鉤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摘掛鉤工對本崗位的安全負責,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第二條 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以及交接班制度等各種制度。
第三條 圓滿完成所轄范圍內的運送任務。
第四條 接班后對所轄范圍內的軌道、道岔、滑頭、安全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如發現問題處理好后方可開鉤。
第五條 必須按操作順序操作,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發生和擴大。
第六條 對超重、超高、超長,超寬物料拒絕運送,拒絕違章指揮。
第七條 負責本場口范圍內設施裝備的管理及衛生。
第八條 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