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運輸隊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運輸隊長是本隊運輸工作及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運輸設備及安全工作。
第三條運輸隊長切實履行好9項安全工作職責。
1、全面負責本隊的各項工作,每天安排、落實當日的工作任務。
2、經常檢查作業現場絞車、軌道等的安全情況和運行情況,及時發現和處理事故隱患。
3、負責管理全隊的經營核算工作,掌握材料、配件消耗及勞動分配情況。
4、參與礦組織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及組織本隊對所管轄區域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限時整改,重大問題要立即整改。
5、組織員工貫徹學習安全技術措施、集團公司及礦下達的各類安全文件。
6、負責斜井及盤區運輸,保證各單位所需材料及時到位。
7、負責組織本隊的質量標準化和“三基建設”工作。
8、積極參加區召開的各類會議,并及時向員工傳達。
9、認真抓好本隊班組建設工作,提高生產效率。
第四條運輸隊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運輸隊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第五條《運輸隊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