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綜合工業區團書記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綜合工業區團書記是全區團委工作責任人,全面負責全區團支建設。
第三條綜合工業區團書記切實履行好4項安全工作職責。
1、 在協助黨支部書記做好團員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團員青年學習團的基礎知識。
2、認真傳達礦團委下發的各項文件精神,并在各隊組宣傳。積極組織隊青工和志愿者參加或者配合礦團委組織的各項活動。
3、根據上級團委、區隊工作要點,制定支部班子,做好團員發展、推優、團員民主評議,團費收繳、建立團員檔案等日常工作。及時完善更新團的各項文件資料,并協助完成黨務口的各項工作。
4、認真安排每班的青監崗員上崗查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向值班室匯報,能處理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第四條綜合工業區團支書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綜合工業區團支書》。
第五條《綜合工業區團支書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