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工掘區生產副隊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生產副隊長是本區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全隊的生產管理工作。
第三條工掘區生產副隊長切實履行好14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在隊長領導下負責全區的生產崗位工作,嚴格執行本區制定的各項生產管理制度、責任制和技術措施。
二、組織召開全隊的生產分析會,堅持每周的生產分析會和班前生產安排、班后生產總結的講話,教育工人遵章守紀,干標準活、上標準崗,做到高效安全生產。
三、參與全隊各項安全生產制度、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的編制,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組織參加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影響生產的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五、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要責令返工,處理完畢之前不得生產,抓好質量標準化生產工作。
六、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認真執行上級和區隊有關安全方面的指示精神,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七、協助隊長、書記,做好全隊員工勞動組織紀律工作和員工思想監管工作。
九、負責編制全隊干部上崗、值班安排表,并按時審批、報送。
十、負責參加礦組織召開的生產銜接會,并認真傳達礦的生產情況及本隊生產任務。
十一、主抓生產的同時,積極組織礦及區隊交辦的其他任務,做好正常生產及事故處理工作。
十二、對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執行落實情況跟班盯防、動態監管,堅決防止安全預控措施失效而引發事故。
十三、如現場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安全變化等事項,要立即停工,組織現場安全會診,根據論證結論,及時補充完善下一步安全預控措施和施工組織措施并由施工單位留有記錄。
十四、上崗期間負責班前交接班前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崗位、班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第四條工掘區生產副區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工掘區生產副區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工掘區生產副區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