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工掘區安全副區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安全副區長是本區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全區隊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工掘區安全副區長切實履行好14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在區長領導下負責全區的安全崗位工作,嚴格執行本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措施。
二、組織實施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和技術規范。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方針和“三大規程”,認真按作業規程組織施工,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按時參加礦召開的安全隱患相關會議,并認真傳達相關內容。
四、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規劃、計劃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有計劃地組織解決重大安全隱患和職業危害。
五、協助區長書記做好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的準備工作,對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貫徹落實,堅持每周的生產分析會和班前安全講話。
七、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檢查落實。
八、檢查各隊組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和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按周組織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
九、調查隱患事故源頭,負責組織本區所發生的安全事故處理,采取有效措施組織生產。
十、發生事故后,必須迅速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并報告礦有關部門。事后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范措施。
十一、主抓安全的同時,積極組織礦及區交辦的其他任務,做好正常生產及事故處理工作。
十二、對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執行落實情況跟班盯防、動態監管,堅決防止安全預控措施失效而引發事故。
十三、如現場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安全變化等事項,要立即停工,組織現場安全會診,根據論證結論,及時補充完善下一步安全預控措施和施工組織措施并由施工單位留有記錄。
十四、上崗期間負責班前交接班前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崗位、班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第四條工掘區安全副區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工掘區安全副區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工掘區安全副區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