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技術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技術員是輔助運輸系統的技術責任人,負責有關輔助運輸系統技術工作。
第三條 技術員切實履行好5項安全工作職責。
(1)配合技術主管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及集團公司制定下發的涉及煤礦輔助運輸管理的各項規定和文件。
(2)配合技術主管制定、完善礦井輔助運輸管理辦法和相關制度,并監督礦井輔助運輸管理辦法和相關制度、措施的現場執行情況。
(4)積極參加全集團礦井輔助運輸系統的技術經驗交流活動,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先進運輸方式,更新完善集團公司礦井輔助運輸設備和安全設施,參與推廣應用的論證、考察。
(5)探討、研究現有輔助運輸設施、設備的改良和每月的科技創新成果,并拿出可行方案。
(6)完成科長、技術主管安排的其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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