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測量副科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測量副科長是地質科測量工作的分管負責人,負責地質科測量工作。
第三條測量副科長切實履行好14項安全工作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堅守安全紅線意識,堅決做到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絕對不生產,在組織生產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協助科長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各級安全制度和員工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實、考核工作。
2、落實“安全到崗”,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提高員工素質,規范員工行為,控制零敲碎打事故。
3、協助科長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各級安全制度和員工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實、考核工作。
4、組織本科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定期學習煤礦“三大規程”,不斷提高員工安全技術水平和避災救災能力。
5、負責本科安全管理和操作標準的落實工作,并及時向科長反饋現場管理存在的問題和處理結果。
6、嚴格遵守《煤礦測量規程》相關規定。在科長的指導下,精心測量,對測量數據的準確性和測量過程中的安全工作負責。
7、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堅守安全紅線意識,堅決做到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絕對不生產。
8、發現“三違”及時制止,發生事故時,做好事故搶救工作,并積極配合安監部門追查處理;并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分析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和排除井下所有存在的安全隱患。
9、督促有關部門、人員落實地測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0、各項工程開工前,必須協助設計人員認真審查施工設計,發現錯誤及時聯系解決。
11、控制材料配件消耗,降低生產成本。
12、配合正職工作,充分利用工時,完成礦下達的生產任務。
13、要求員工執“員工井下行為規范”。
14、及時向正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第四條測量副科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測量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測量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