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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防滅火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9-16 10:24 來源:煤礦安全網 密閉 灌漿 溫度 滅火 工作面

        第一百九十八條 井下爆炸物品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者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必須配備干粉滅火器。所有機電設備硐室及爆炸材料庫都要存有不少于0.2m3的滅火砂,其中可能發生液體火災的硐室滅火沙不少于0.5m3。沙箱表層鋪滿紙質沙袋,沙子要求為細沙,不結塊,保持干燥(以不沾手為準)。

        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1)井下爆炸材料庫配備10個8L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分別存放于庫房通道兩端及距發放硐室門口以外不大于5m的地點。

        (2)各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配電點、皮帶機頭、材料庫、井底車場及各采掘工作面分別配備不少于2個8L手提6式干粉滅火器,存放地點: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存放于硐室門口以里距門口不大于5m的地點,皮帶機頭、配電點存放于距皮帶機頭、配電點不大于10m處,采掘工作面存放于距工作面不大于100m處,井底車場存放于信號硐室內,材料庫存放于庫房內,距門口不大于5m處。

        第一百九十九條 集中運輸大巷和總回風巷應當布置在巖層內或者不易自燃的煤層內;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內時,必須錨噴或者砌碹,碹后的空隙和冒落處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實,或者用無腐蝕性、無毒性的材料進行處理。

        采煤工作面必須采用后退式開采;采(盤)區必須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

        第二百條 礦井編制防滅火專項設計,采取灌漿、注惰性氣體、注凝膠、噴灑阻化劑、加快推采速度、減少丟煤、設置阻燃墻、氣體檢測等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建立相應的礦井防滅火系統。

        必須制定防治采空區(特別是工作面始采線、終采線、上下煤柱線和三角點)、巷道高冒區、煤柱破壞區自然發火的技術措施

        (一)礦井防滅火專項設計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礦井概況(重點說明地質構造、煤層賦存、煤質、瓦斯、煤塵、煤的自燃傾向性、自然發火期、地溫、開拓開采情況、礦井通風、歷史發火情況、火區、礦井周邊煤礦等)。

        2.礦井火災危險性分析

        3.煤層自然發火預測預報指標體系。

        4.井下自燃火災監測系統。

        5.煤礦防滅火系統。

        6.工作面重點區域防滅火技術方案(重點說明工作面安裝期間防滅火技術方案,工作面采空區、進回風巷道防滅火技術方案,工作面回撤期間防滅火技術方案)。

        7.外因火災防治措施及裝備。

        8.井下消防灑水系統。

        9.防火構筑物及井上、下消防材料庫。

        10.火區管理

        11.防滅火管理制度

        12.火災應急救援預案

        (二)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綜合防滅火措施是指采取灌漿、注氮、噴灑阻化劑等兩種以上防滅火措施。

        第二百零一條 采用防滅火灌漿系統,應遵守的有關規定:

        (一) 采(盤)區設計應當明確規定巷道布置方式、隔離煤柱尺寸、灌漿系統、疏水系統、預筑防火墻的位置以及采掘順序。

        (二)安排生產計劃時,應當同時安排防火灌漿計劃,落實灌漿地點、時間、進度、灌漿濃度和灌漿量。

        礦井設計采用工作面埋管灌漿的方法進行預防性灌漿,回采工作面隨采隨灌。因工作面煤層頂板洛河組砂巖含水層,厚度大,分布廣,富水性強,為避免漿液隨涌水流出,造成浪費,當采空區出現涌水時,暫停對采空區進行灌漿。

        (三)對采(盤)區始采線、終采線、上下煤柱線內的采空區,應當加強防火灌漿。

        (四)灌漿系統必須配套,包括制漿、輸漿和灌漿以及供料、供水等設備。輸漿管路應敷設到灌漿地點,并形成足夠的、有效的灌漿能力。

        (五)灌漿材料選擇粘土,并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不含可燃或助燃材料。

        2.粒度直徑不大于2mm,細小顆粒(粒度直徑小于1mm)要占70~75%。

        3.主要物理性能指標:塑性指數7~14;膠體混合物20~35%;含砂量10~30%。

        4.易脫水又要具有一定的穩定性。

        (六)應當有灌漿系統防凍、灌漿前疏水和灌漿后防止潰漿、透水的措施。

        (七)管道選擇、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輸漿管道采用無縫鋼管,管道閥門及管件的公稱壓力應大于管段承受的壓力。

        2.輸漿管道敷設不宜出現兩邊高、中間低的凹型管段。

        3.巷道內輸漿管道應沿巷壁敷設固定牢固,并不得妨礙人員忽然運輸設備通行。

        4.輸漿管道應采取防腐措施。

        第二百零二條 采用均壓技術防滅火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完整的區域風壓和風阻資料以及完善的檢測手段。

        (二)有專人定期觀測與分析采空區和火區的漏風量、漏風方向、空氣溫度、防火墻內外空氣壓差等狀況,并記錄在專用的防火記錄簿內。

        (三)改變礦井通風方式、主要通風機工況以及井下通風系統時,對均壓地點的均壓狀況必須及時進行調整,保證均壓狀態的穩定。

        (四)應經常檢查均壓區域內的巷道中風流流動狀態,并有防止瓦斯積聚的安全措施。

        (五)采煤工作面開采后要實現均壓,即原工作面進、回風順槽的防火墻要同處于進風側或回風側。

        第二百零三條 采用氮氣防滅火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氮氣源穩定可靠。

        (二)注入的氮氣濃度不低于97%。

        (三)至少有1套專用的氮氣輸送管路系統及其附屬安全設施。

        (四)有能連續監測采空區氣體成分變化的監測系統。

        (五)有固定或者移動的溫度觀測站(點)和監測手段。

        在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已封閉采空區的密閉墻或沿空采掘巷道內等地點,設置固定或移動的溫度觀測站(點),利用安全監控系統、束管監測系統、瓦斯員巡檢、人工定期觀測等手段對氣體成分和溫度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6)有專人定期進行檢測、分析和整理有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

        (七)輸氮管路選擇和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注氮管釋放口應保持在采空區的氧化帶內。

        2.在滿足輸氮壓力的條件下可選用耐壓橡膠軟管,但進人采空區或火區的管路應采用無縫鋼管。

        3.輸氮管路鋪設應減少拐彎,并應保持平,在、穩,接頭不應漏氣。每節鋼管的支點不應少于2點,每節軟管吊掛不應少于4點。低洼處可設置放水閥;輸氮管路的分岔處應設置三通和截止閥及壓力表。

        4.輸氮管路表面應做防銹處理。

        第二百零四條 采用阻化劑防滅火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選用的阻化劑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氣和危害人體健康。

        (二)必須在設計中對阻化劑的種類和數量、阻化效果等主要參數作出明確規定。

        (三)應采取防止阻化劑腐蝕機械設備、支架等金屬構件的措施。

        (四)公司開采4煤層采用鹽類阻化劑,阻化劑溶液濃度控制在15%~20%。

        第二百零五條 采用凝膠防滅火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編制的設計中應當明確規定凝膠的配方、促凝時間和壓注量等參數。壓注的凝膠必須充填滿全部空間,其外表面應當噴漿封閉,并定期觀測,發現老化、干裂時重新壓注。

        第二百零六條 采用二氧化碳防滅火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液態二氧化碳貯罐必須符合壓力容器有關規定,裝卸、運輸時必須有可靠的措施保障,防止損壞罐體及附屬設備。

        (二)液態二氧化碳充液、排液、貯存、維護時必須嚴格按照技術規格或使用說明書操作,貯罐壓力表齊全有效、嚴禁超額定容量充注。

        (三)井下直接灌注液態二氧化碳時,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并傳達至作業區域人員。措施內容包括:作業區域情況描述、貯罐儲存運輸、操作處置、泄漏應急處理、安全防護、急救和消防措施等內容。

        (四)液態二氧化碳的相關操作人員必須佩戴防寒手套,防止發生凍傷。

        (五)由地面灌注二氧化碳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使用說明進行。

        (六)灌注二氧化碳時,必須實時檢測工作區域氧氣及有害氣體濃度,必要時撤出作業區域內人員。

        (七)二氧化碳設備的管理、維護、保養、檢驗、計量規定。

        1.公司使用的CPW-2.0礦用移動式液態二氧化碳防滅火裝置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固定場所存放,每臺設備必須編號管理。

        2.設備維護保養

        (1)絕熱性能的保護

        CPW-2.0礦用移動式液態二氧化碳防滅火裝置采用聚氨酯發泡包扎型貯罐內膽,中間為約100mm厚的聚氨酯泡沫保溫層,外包不銹鋼板。嚴禁敲打和磕撞,以免絕熱層受到損傷,影響保溫效果。

        (2 )相容性和清潔度

        始終保持貯罐清潔、無油和無脂很重要,因為液態二氧化碳的溫度要低于空氣液化的溫度,這樣有可能使得液化空氣在管線內和蒸發器表面冷凝。

        如更換零件,只能使用已正確清潔過的零件,不要將已使用過的接頭或軟管用在貯罐上。

        (3)檢查及故障處理

        閥門是否處于正確的啟閉位置。

        a.壓力表、液面計的測量是否準確可靠。

        b.設備管道、閥門有無泄漏、堵塞現象。

        c.當容器壓力達到安全閥的起跳壓力,而安全閥不動作,應立即校準安全 閥起跳壓力,以保證貯罐的安全。

        d.在進行維修之前,必須使貯罐內液態二氧化碳排放完,并使貯罐溫度符合環境溫度。如需要拆卸貯罐部件,要對所拆下的部件編號,以便重新安裝,要始終按與拆卸相反的順序安裝部件,在拆卸過程中要防止被拆下的部件受損,如不能立即重新安裝,要徹底做清潔處理,將部件放在聚乙烯防護袋內,用良好的工業清洗劑清洗所有金屬部件,所有橡膠部件應在洗滌劑和熱水中清洗。用清潔、低壓氮氣吹干所有已清洗部件,在安裝前,要保證所有零件均已徹底清洗和脫脂,清洗可以防止閥門在操作過程中凍結,并可防止液態二氧化碳被污染。當從貯罐上拆卸部件時,要始終記住盡快將暴露的管口堵住。

        3.計量儀表定期檢查

        (1)壓力表每年校準一次。

        (2)安全閥的啟跳及回座壓力每年校準一次。

        第二百零七條 采煤工作面面后設置阻燃墻防火,結合工作面的現場實際,正常時期每回采20m左右需在工作面運輸順槽、回風順槽隅角后部各構筑一道阻燃墻,當采煤工作面遇到地質構造時,調整到10m以內。

        第二百零八條 必須制定防止采空區自然發火的封閉及管理專項措施。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必須隨采煤工作面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的連通巷道。采區開采結束后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密閉墻,全部封閉。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在45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采區永久性密閉墻的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每個密閉墻附近必須設置柵欄、警標(距巷道口小于2m的可不設),禁止人員入內,并懸掛說明牌。

        (二)定期測定和分析密閉墻內的氣體成分和空氣溫度。

        (三)定期檢查密閉墻外的空氣溫度、甲烷濃度,密閉墻內外空氣壓差以及密閉墻墻體。發現封閉不嚴、有其他缺陷或者火區有異常變化時,必須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四)所有測定和檢查結果,必須記入防火記錄簿。

        (五)礦井做大幅度風量調整時,應當測定密閉墻內的氣體成分和空氣溫度。

        (六)井下所有永久性密閉墻都應當編號,并在火區位置關系圖中注明。

        第二百零九條 防火密閉墻構筑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防火永久密閉墻必須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二)防火永久密閉墻要求墻體結構穩定嚴密、材料經久耐用,墻基與巷壁必須緊密結合,連成一體。永久密閉一般采用掏槽結構,也可采用錨桿注漿結構。煤巷密閉必須掏槽,幫槽深度為見實煤后0.5m,頂槽深度為見實煤后0.3m,底槽深度為見實煤后0.2m,掏槽寬度大于墻厚0.3m;巖巷不要求掏槽,但必須將松動巖體刨除,見硬巖體。

        (三)在傾角超過30°的巷道砌筑密閉時,密閉墻體宜垂直于巷道軸線,并采用基座結構,用以承受側壓和墻體自重。墻基四周必須嵌入巷幫一定深度,巖壁宜大于0.5m,煤壁宜大于1m。墻體上方可充填河砂、黏土或粉煤灰等惰性材料或予以注漿。

        (四)對密閉有防爆要求時宜先作防爆密閉,再建筑永久密閉。

        (五)在巷幫破裂的巷道中可選用充填型密閉,或對巷幫進行注漿或噴混凝土處理。

        (六)要求承受一定的靜水或灌漿壓力時,宜選用料石或混凝土密閉,并進行承壓計算。料石密閉內側應邊砌邊用水泥砂漿抹面,靜水壓力大于0.1 MPa 時,應專門進行設計。

        (七)火區密閉和防火永久密閉都應在離底板高度為墻高的2/3 處設直徑不小于25mm的檢測口,用于觀測壓差、氣溫和取氣樣;離底板高度為0.3m處應安裝直徑不小于50mm的放水管,并帶有水封結構或安裝閥門,用于觀測水溫、釋放積水;在密閉的頂部還要安裝直徑不小于100mm的防火備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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