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以下簡稱“將二礦”)制度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將二礦規章制度的編制、批準、發布、使用、修改、廢止等控制管理程序,實現將二礦各項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提升制度管理水平,確保經營管理有序、高效運行,結合《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制度體系建設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制度”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組織目標、維系其組織穩定,針對生產經營及管理活動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性、反復適用性、權利義務并存的行為準則。
第三條 制度管理以四化為指導“即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單化、表單信息化”,推動制度的體系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
(一)體系化原則:各項制度層級、邊界清晰,相互協調,有機統一;
(二)規范化原則:嚴格遵循制度管理流程、履行制度管理職責;
(三)標準化原則:統一應用制度管理框架、制度模板及其他相關規范。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將二礦。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五條 設立制度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各分管領導
組 員:各科室負責人 組長負責批準和發布規章制度 (二)副組長負責審批分管各部門的規章制度;審核分管各部門制度立項、修訂、新增和廢止需求以及審批各部門的規章制度。
(三)組員負責審核部門制度立項、修訂、新增和廢止需求以及審批部門的規章制度。
第六條 礦經營科為制度歸集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負責礦制度管理年度計劃的編制、實施與總結; 負責礦制度的規范性審核; 負責制度執行檢查的督導; 負責制度規范化工具的應用與反饋; 負責制度管理工作評價與考核; 負責制度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條 礦各部門是本業務領域制度的主責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負責本業務領域制度的建設與優化; 負責本業務領域制度管理計劃的編制、實施與總結; 負責本業務領域相關制度的專業性審核; 組織、配合各項制度檢查工作; 協助進行本業務領域制度管理體系的規劃、建設與優化; 負責本部門制度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條 制度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歸口范圍內制度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具體為:
第三章 制度的制定與發布
第九條 制度的制定
(一)起草:制度主責部門按照本部門制度管理年度計劃擬定制度草案,并須滿足制度模板和編寫規范(詳見附件3、4)的要求。若為跨部門制度,制度主責部門須與其他相關部門集中討論、充分溝通,對草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二)校對:規章制度起草完畢后,主責部門需按照制度模板和編寫規范的有關條例進行校對。
(三)審核:規章制度校對完畢后,需經部門負責人就制度的規范性、嚴謹性、適用性等方面進行確認。
1、制度框架符合規范;
2、制度內和制度之間行文用語統一;
3、制度內各項行為的主體明確,各部門的職能定位清晰、準確;
4、制度內容與現行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和礦制度等規范性文件不發生沖突;
5、制度與執行一致,對于缺乏制度指引的,在修訂時應予以完善;
6、制度內容表達清晰、嚴密、無歧義、無遺漏;
7、規范業務的關鍵環節風險控制合理、有效性,滿足內部控制及全面風險管理;
8、合并后的制度涵蓋了合并前相關制度的所有內容;
9、制度之間的索引清晰;
10、符合內控體系建設對制度的有關要求。
11、所有制度必須要有明確的解釋部門,臨時組織不得制定制度。
(四)會簽
1、制度審核完成后,部門負責人就制度涉及范圍確定會簽部門,由制度起草人負責上傳0A并進行會簽。當意見出現沖突時,各方應充分協商。經過充分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存在不同意見部門需填明自己的意見,報礦領導審批決策。 2、有關勞動、分配、福利及社保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在草案會簽過程中需充分聽取工會的意見,必須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3、制度會簽完畢后,經營科制度管理員在OA中及時查閱,并對制度的規范性、嚴謹性、適用性、格式等方面再次進行確認。
制度會簽流程見附件1。
第十條 制度的發布
(一)發布
1、主責部門在規章制度會簽完畢后,將發文通知(見附件2)傳至經營科制度管理員審核。
2、經營科制度管理員對會簽的規章制度確認無誤后,將規章制度與發文通知交至經營科行政主管以礦正式文件形式發布。
3、制度以公文形式發布的同時,制度主責部門須于制度正式發布后5個工作日內報制度歸口部門備案。
(二)培訓宣貫
制度發布后,制度主責部門須對員工進行制度培訓宣貫:
1、制度起草部門負責確定制度培訓需求,提出培訓計劃并承擔培訓任務。培訓工作原則上在制度頒布后1個月內完成。培訓要有時間、地點、培訓人、參加培訓人,并做好記錄,作為日后檢查規章制度落實的依據。
2、制度主責部門須采取必要措施以確保制度相關培訓的成效,制度落實的責任部門應當從嚴、從細抓落實,并負責規章制度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3、新員工入職后,所在部門根據職能的不同分別開展相應的制度培訓工作。
第四章 執行監督與檢查
第十一條制度主責部門及各單位須嚴格履行制度的各項條款及要求。制度主責部門負責督促本業務領域制度的執行。
第十二條制度主責部門及各單位須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有效監控。根據制度所轄業務的周期及風險控制要求,確定各項制度監控活動的周期或關鍵監控點。 第十三條經營科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礦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納入礦考核體系。
第十四條礦所屬部門或個人有義務對違反礦規章制度的行為向經營科進行檢舉。經營科有責任對檢舉情況進行檢查落實,并將檢查結果通報檢舉部門或個人。對違反礦規章制度的部門或個人按有關辦法嚴格考核。
第五章 修訂與廢止
第十五條 規章制度的修訂
(一)每年一季度,經營科組織對礦制度進行一次全面復審,對不適宜的文件進行修訂或廢止,以確保制度的合理性、適用性和時效性。
(二)在日常工作中,由制度的制定部門負責收集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改進建議,需要立即改正的問題,原則上以補充規定的形式暫時修訂并執行,在正式修訂時合并為一個制度,如原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可直接進行修訂。
(三)當礦制度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及時予以修訂或廢止:
1、違反國家和地方法規及礦文件和礦有關規定。
2、相關業務的管控模式、管理職能等發生變化涉及制度變化的;
3、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或制度相互間存在沖突的
4、其它需要修訂或廢止的事項。
(四)制度修訂時,無論修訂內容多少,都視為整個制度的修訂,并須即時發布制度的最新完整版本。主責部門須于制度修訂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報礦制度管理歸口部門和經營科制度管理員備案。
第十六條 規章制度的廢止
發生以下任一情況,且所規范業務以后不再存在時,制度主責部門須啟動制度廢止流程:
(二)相關外部監管要求發生重大變更; (三)礦的體制、機制、機構或相關業務的管控模式、管理職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
(四)其他觸發制度廢止的情況。
第十七條 除由于制度版本變更引起的原制度廢止的情況外,其他制度廢止情況出現時,須由制度主責部門向制度管理歸口部門提交制度廢止申請,經審批通過后予以正式廢止。廢止申請須包含制度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信息。
第十八條 各部門參照公司相關流程開展制度廢止工作,并于制度廢止后10個工作日內報礦制度管理歸口部門備案。
第六章 版本管理
第十九條制度版本:具有試行、暫行、正式三種版本,在存續期內具有同等效力。
“試行”意為嘗試施行,強調試驗性,通常在某一項制度正式發布之前,使用試行版本作為一種過渡狀態,并根據施行過程中收集的意見進行修訂,為正式施行做準備。原則類和實施類制度在“正式”版本發布前,原則上須試行1-3年,具體期限由制度主責部門根據業務管理需要以及制度執行情況確定。
“暫行”意為暫且施行,強調時效性,是在某一時間階段內施行的管理制度。暫行版本的施行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1年,具體期限由制度主責部門根據實際業務需要確定。超過暫行期限且沒有進行暫行延期申請的制度將自然失效。每次暫行延期申請的延期期限不得超過1年,暫行期限與延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5年。
“正式”意為正式施行的版本,可以是從“試行”版本優化修訂而來的原則類和實施類制度,也可以是直接發布的綱領類制度。
第二十條新增制度發布時,須根據發布目的及適用時效判斷作為“試行”或“暫行”版本發布。某業務領域的新制度原則上不得以正式版本形式直接發布。試行制度在試行期結束后應進行修訂,而后發布正式版本。
第二十一條 制度的新版本發布時,制度的舊版本從新版本生效日起廢止。制度的版本變更及修訂信息須記錄在制度附則和制度信息總覽表(附件5)中。
第七章 獎懲與考核
第二十二條 礦制度起草部門要嚴格按照本制度相關規范要求進行制度編制,針對未按格式要求編制的,發現一次,在月度績效考核中扣減相關部門1-5分。
第二十三條 制度起草部門要對新增、修訂的制度要在制度適用范圍內進行全面的培訓、宣貫,并通過考試、抽查、通報等形式驗證宣貫質量。對于不進行培訓、宣貫并驗證宣貫質量的部室,發現一次,在月度績效考核中扣減制度責任部門1-5分。
第二十四條 在規章制度頒布實施中沒有反饋落實情況,使信息逐級衰減,追查起草制度部門責任,在月度績效考核中扣減1-5分。
第二十五條 對規章制度運行中,沒有按照制度執行的,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不低于5分的考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將二礦經營科負責解釋。
附件:1、制度會簽流程 下發制度通知模版 標準制度模版 制度編寫規范 制度信息匯總表 制度管理工作評價標準 制度梳理清單 將二礦制度會簽表 附件2
關于下發《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礦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礦規章制度的編制、批準、發放、使用、更改、作廢和回收等控制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礦規章制度的管理體系,實現礦各項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此處寫明制度目的),現下發《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XX管理制度(辦法)》。
請遵照執行!
附件:《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XX管理制度(辦法)》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露天煤礦
201X年X月X日
附件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訂立該制度目的和依據】為×××××××,根據×××××××,結合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以下簡稱礦)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制度規范的主要業務內容】
第二條 【關鍵名詞術語解釋】
第三條 【制度所規范業務的管理原則】
第四條 【制度適用范圍、適用人員或適用情況等】本辦法適用于礦各部門,各施工外委單位按此嚴格執行。(根據該制度所規范業務的管控力度,明確制度的適用范圍,說明該項制度是否需要各單位、各部門按此嚴格執行,或需要各單位、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操作細則。)
第六條 【其他需說明的關鍵內容】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 【管理模式】
第八條 【組織體系】
第九條 【部門職責】
第三章 ××××
第十條【明確制度規范的相關業務流程、業務活動內容與管理要求】(條) 正文××××××××××××××××××××××××××××××××××正文。(款)
(一)××××(項)
(二)××××(項)
1、××××(目)
2、××××(目)
3、××××(目)
(三)××××(項)
1、××××(目)
2、××××(目)
3、××××(目)
第十一條 ××××
第十二條 ××××
第十三條 ××××
第十四條 ××××
第十五條 ××××
第四章 ××××
第十六條 ××××
第十七條 ××××
第十八條 ××××
第五章 監督與檢查
第十九條 【明確制度涉及的監督與檢查對象、考核方法、標準與獎懲辦法】
第二十條 ××××
第二十一條 ××××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解釋職責】本辦法(或其他制度屬性名稱)由×××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生效日期及舊版本說明】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名稱》(發文號)廢止。
附件:1.××××流程圖
2.××××表
3.××××說明
附件4
制度編寫規范
第一條本規范適用于礦所有單體制度。制度起草時須嚴格遵循規范進行起草,公文印發時的制度附件也須符合本規范。
制度匯編或單行本的印刷版式、打印設置、裝訂要求須遵照礦的印刷要求進行排版、印刷、裝訂,此處不另行規范。
第二條制度編寫基本原則
(一)規章制度編寫要有充分依據,既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又要符合礦的實際情況,規章制度的制定應充分體現權、責統一的原則,在賦予有關部門必要職權的同時,應當規定其行使職權的條件、程序和應承擔的責任。
(二)規章制度應當符合精簡、統一和效能的原則,規章制度所確定的工作界面必須清晰。規章制度必須符合一事一制的原則,各項職能、各項活動應有相應的規章制度予以規范。
(三)規章制度必須具有系統性、層次性和繼承性,各項規章制度必須系統、配套、協調。規章制度應當結構嚴謹,邏輯嚴密,條文內容明確、具體,文字簡明扼要,用詞準確規范,忌用宣傳性、號召性語言和地方方言。
(四)規章制度編寫應遵循5W1H思路,What(做什么工作,明確要規范的問題)、Who(明確什么人、責任單位)、Where(什么地點,從哪些方面去規范,體現實用性)、Why(為什么原因,體現合理性)、When(什么時間、節點,包括開始與要求完成的時間)、How(如何做,實施細則,體現操作性)。
第三條 制度標題規范
(一) 制度統一按照“適用范圍+制度內容+體現制度屬性的名稱”進行命名。“適用范圍”是指該制度施行時所涵蓋的范圍,一般使用簡稱,如“天池能源公司將二礦”等;“制度內容”是指該制度針對哪些內容做出了規范,如“生產安全管理”等;“體現制度屬性的名稱”指基于制度屬性對該制度的命名,如“章程”,“規定”、“辦法”、“細則”等。 根據屬性,不同制度應使用不同名稱。綱領類制度可使用章程、綱要;原則類制度可使用規定;實施類制度可使用辦法、細則、規范、守則、規則、預案。
(二) 制度的“試行”、“暫行”等版本說明,以括號括起來放在標題下方。如無,則說明是正式版本。制度的生成和修訂記錄等修訂歷史信息應記錄在《制度關鍵信息表》中,并于每次修訂時更新。
第四條 制度結構規范 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為總則,說明制作本制度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執行原則、關鍵名詞術語解釋等; 第二章為組織與職責,說明業務相關的組織體系、管理模式以及相關組織和部門的職責等; 對于需要成立專門管理機構進行管理的制度,應當明確相關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組成要求,并對相關機構、部門的職責分工進行明確。對于不需要成立專門管理機構進行管理的制度,應當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規定的主要內容:此部分為制度的核心內容,主要描述該項制度所涉及的各項管理工作的內容、程序和方法等。 獎懲與考核:主要描述檢查考核的責任部門、考核內容、時間和方法等事項。獎懲與考核一般規定對嚴格遵守制度規定的獎勵辦法和標準,以及對違反制度規定的處罰辦法和標準。 最后一章為附則,說明一般名詞術語解釋、所屬單位實施說明、生效日期、解釋權、修訂記錄等未盡事宜; 附件:主要包括與該項制度實施相關的工作流程圖、管理表格等。程序性規定事項必須配流程圖(或工作表)。 (二)根據內容的復雜程度,制度的層級結構可依次分為“章”、“節”、“條”、“款”、“項”、“目”; “章”是制度內容劃分的基本單元,以中文數字配合文字依次表述,如“第一章”、“第二章”。編號應從“總則”章開始直到“附則”結束; “節”是章的細分,以中文數字配合文字依次表述,如“第一節”、“第二 節”。每章中至少需包含兩節。單獨一節不能成章; “條”是節或章的細分,每章或每節中至少需包含有兩條。單獨一條不能成章或成節; “款”是條的組成部分,表示一個獨立的內容,或對前一款內容的補充。款可以獨立適用。“款”的表現形式為條中的自然段,每個自然段為一款,“款”前不編序號; “項”是以列舉的形式對前段文字的說明。含有項的條目,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應的文字表述。“項”前冠以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示,如(一)、(二)、(三)。標識(一)、(二)、(三)后不加標點,直接跟文字; “目”是“項”的內容細分,是制度層級結構的最小單位。“目”的序號用Times New Roman字體(以下也稱“新羅馬”字體)數字依次表述。新羅馬數字后加全角的圓點標識與文本間隔開。 篇幅超過一百條(含)的制度可用“章”、“節”、“條”、“款”、“項”、“目” ;篇幅少于一百條超過三十條(含)的制度可使用“章”、“條”、“款”、“項”、“目”;篇幅少于三十條的制度,可使用“條”、“款”、“項”、“目”; 為使制度結構清晰易讀,避免內容層級嵌套過深,應盡量限制“目”的使用。嚴格禁止“目”下的下一級細分標識的使用; 制度的中間章節,可按照制度所涵蓋內容的業務種類、執行環節、所涉及業務的關鍵因素、管理對象等劃分,但應保持劃分邏輯的一致性。章節劃分應做到不重不漏、均勻連貫。條目劃分方式與章節劃分類似; 章節標題和條目標題應能夠言簡意賅地體現本章節的內容主旨。章節必須有標題。若條目內容不便歸納,或僅是操作性說明,則可不撰寫條目標題,直接撰寫條目內容。使用細分標識的條目,則必須使用條目標題對內容進行歸納,使文檔更加清晰; 制度應與相應業務流程進行關聯(綱領類制度除外)。如出臺的制度已有相對應的流程,則須在制度中說明相關的流程,并將流程做為制度附件;如尚未制定制度相關流程,則應按照統一的流程規范繪制流程,并做為制度附件。 第五條 制度格式規范 制度正文及文本類附件的頁面設置采用A4,縱向,左側裝訂;頁面設置為上邊距37mm,下邊距26mm,左邊距28mm,右邊距26mm。制度的圖、表類附件,如需要可使用A3幅面,但裝訂時須折為A4大小; 正文格式 制度名稱:黑體,小三號,居中,加粗,與正文空1行; 章節標題:黑體,小四號,居中,加粗; 條標識:宋體,小四號,加粗,首行縮進2字符,其他格式無。編號后無標點符號,與正文之間隔一個中文空格。條目直接延續上章的條目編號,不重新編號; 正文:宋體,小四號,行間距“固定值23磅”,首行縮進2字符,其他格式無。款格式同正文。 第六條 制度編號
(一)制度編號:“JEK+制度類別代碼+發布年份+編號”,如“JEK-AQ-2018-001”。
(二)制度的修訂狀態/版次規定:制度首次發布或換版時,版次定義為A,B,C……版,同一個版本經過若干次修訂并沒有換版時,以首版為例修訂狀態為A0,A1,A2……。例如:修訂版次:A0,意為“首版第一次修訂”;制度版次體現在頁眉中,右對齊。
(三)制度類別性質代碼:
(二)制度的修訂狀態/版次規定:制度首次發布或換版時,版次定義為A,B,C……版,同一個版本經過若干次修訂并沒有換版時,以首版為例修訂狀態為A0,A1,A2……。例如:修訂版次:A0,意為“首版第一次修訂”;制度版次體現在頁眉中,右對齊。
(三)制度類別性質代碼:
附件5
制度信息總覽表
注: 上位制度、下位制度:基于相對效力對制度進行的劃分,如:某一制度B是根據制度A制定的,則A稱為B的上位制度,B稱為A的下位制度。 關聯制度:制度中某些章節須引用到別的制度條款,常見“詳見《……規定》第×章”的形式。 替代制度:新制度發布或修訂時替代掉的原制度或制度的舊版本。
附件6
附件7
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