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以下簡稱將二礦)安全生產,加強坑下現場管理,及時掌握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協調全礦剝離量、原煤產量穩產高產,提高煤礦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充分發揮調度指揮職能,使調度信息達到“靈、準、快”的要求,當好領導生產決策的參謀,更好地指揮煤礦生產。根據“調度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規定和礦領導的安排,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匯報范圍
第三條各生產有關單位及各項目部的班組,每班必須向礦調度室匯報二次,即接班后一次,本班結束后一次。
第四條生產現場的人員,遇有影響生產、安全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因未匯報(或晚匯報)而影響生產,造成事故者,要認真追查,嚴肅處理。
第三章 匯報內容
第五條 接班后第一次匯報:(1)本班生產任務安排;(2)主要設備、機械運轉情況;(3)現場地質條件變化情況;(4)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及上一班處理情況。
第六條 本班結束后第二次匯報:(1)生產任務完成情況;(2)主要設備運轉情況;(3)現場地質條件變化情況;(4)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以及本班處理情況。
第四章 匯報要求
第七條必須由班長親自匯報,語言表達清楚明了,數字準確,內容具體。
第八條對生產任務的完成情況和主要設備的運轉情況,要實事求是地進行匯報,不準弄虛作假、虛報或瞞報。
第九條對現場存在的生產問題、安全隱患和地質變化,不準夸大或縮小,并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十條本班結束第二次向調度室匯報后,還必須與下一班的班長在現場把所有情況交接清楚。
第五章 處罰規定
第十一條調度室值班調度員對各生產有關單位及各項目部的班組兩匯報情況進行考勤,對不堅持兩匯報的班長,每少匯報一次罰款50元,同時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十二條調度室對生產有關單位及各項目部的班組兩匯報情況每月底進行匯總,納入每月一次的生產考核。
(1) 調度室建立匯報登記簿,值班調度員要認真登記(包括匯報時間、姓名、地點、內容、存在問題及處理意見等)。凡因值班調度員工作失誤而造成影響生產的,將按照調度室管理制度對責任人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2) 調度室以此作為組織指揮生產的依據,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做到條條有記錄,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同時加強調度人員的政治業務和技術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調度人員的思想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堅持“遵章指揮,精心調度”的原則,搞好調度室自身建設,確保煤礦的安全生產。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露天煤礦調度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與此制度相沖突的制度,自本制度下發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