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審計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以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保衛工作的安排和布署,負責維護礦內生產秩序,保障安全生產。
2.依照國家方針、政策,圍繞礦發展長遠戰略目標規劃,做好全礦塌陷區綜合治理工程,本礦區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的監督,地礦關系協調工作。
3.深入調查研究,推廣應用先進管理技術和經驗,做好沉陷區內建(構)筑物、道路、橋涵、堤防、水系、復墾及基礎設施等項目的普查、統計、竣工驗收、補償工作。做好塌陷區村莊拆遷、青苗補償等工作。
4.根據礦井年度生產計劃、采場布置方案,合理安排年度、月度征地搬遷補償資金使用計劃。
5.參與編制礦井建設生產期間用地年度、月度計劃。做好礦井征用土地資料整理、收集、建檔工作。
6.定期召開協調工作會議,及時平衡、協調、解決地礦矛盾,保障礦井建設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
7.查處破壞和嫌疑破壞安全生產的事故。
8.嚴格要害部門的守衛,加強生產保衛,熟悉生產流程,經常對全礦重要部位進行安全防范檢查,配合有關單位及時追查事故,積極參與反“三違”工作。
9.加強內部治安管理,配合宣傳部門向職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主動協助并督促落實治安目標責任制。
10.嚴格執行消防管理條例,經常檢查和保持全礦消防器材設施的完好,督促基層單位做好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