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努力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文件,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加強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對本班鍋爐用水、全礦生產、生活用水質量負責。
2.嚴守勞動紀律,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本班化驗物品、器材等設施的管理工作,保持室內及設施清潔衛生。
3.必須熟悉化驗所需各種藥品的性能、配比方法,正確使用各種化驗設備。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做好化驗儀器、工具等的維護工作、保養工作,提出化驗所需器材、藥品計劃,并負責保管工作。
5.負責正確、及時做好本崗位檢驗工作,做到化驗報告單不寫錯,不算錯,不報錯。
6.用水標準達不到規定要求時,要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7.認真填寫有關水質分析數據,記錄準確齊全。
8.本人無“三違”,杜絕責任事故。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相關規程,每班對水質進行化驗,造成損失罰款200元。
2.未遵守交接班制度,擅離職守的,罰款100元。
3.未認真出具化驗報告,填寫記錄的,罰款100元。
4.發現水質較差,不及時匯報,造成水質不合格時,罰款200元。
5.室內衛生差,器具亂擺亂放的,為正確佩戴防護用品的每次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