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污水處理工承擔者全礦礦丼水、生活污水的處理和復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
2.嚴格按崗位規程操作,嚴禁違規作業。
3.熟悉本崗位設備的設備原理,嚴格執行設備使用、維護及保養的相關規定,按質按量完成設備操作。
4.大力提倡作業過程文明生產,做好作業環境標準化工作,提高維護保養水平,使設施設備時刻保證整潔完好。
5.嚴格執行交接班規章制度,按時做好交接班記錄,保證上班的問題清楚交接給下一班,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問題和隱患,預防事故發生。
6.污水處理工應熟悉周圍的作業環境,熟悉本崗位的設備、設施運行情況,并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7.定期檢查儀表、儀器等是否正常,設備、閥門有無滲漏,閥門開關狀態是否符合運轉要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應及時匯報值班領導,并做好相關記錄。
8.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必須執行國家標準,如發現外排水水質超準,及時巡視設備并解決問題。
9.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離崗串崗,認真做好水處理 運轉和分析工作,嚴格準確的填寫值班記錄、分析記錄,做好交 接班工作。
10.嚴禁非崗位工作人員開啟、關閉機電設備。
11.保持機電設備和周邊環境衛生及衛生責任區干凈、整潔。
二、考核標準
1.未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記錄的,罰款100元。
2.未對水質進行巡行,導致出污水時,罰款200元。
3.上崗期間干與工作崗位無關的事情,每次罰款50元。
4.巡視不到位,儀器出現故障,未及時發現造成嚴重后果的,罰款200元。
5.擅離職守導致漫水的,罰款100元。
6.室內、外衛生不清潔的每次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