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所長、副所長領導下,負責全礦日常安全生產的組織和協調指揮工作,對礦井的安全生產日常調度工作負責,全面負責調度臺的日常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落實上級單位和礦井相關領導的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
3.負責掌握礦井日常生產任務動態完成情況,并負責監督管理調度員做好日常生產數據和安全信息的整理匯總、上報工作。
4.對影響安全生產的事故隱患,要立即匯報有關領導及部門,并對問題的處理進行追蹤調度。
5.經常深入現場適時掌握生產發展趨勢和安全動態,督促各生產單位按計劃完成生產任務。
6.掌握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和礦井避災路線,在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然后按事故匯報程序進行匯報,調度一切力量,協助領導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7.認真聽取匯報人員情況匯報,做好當班各種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記錄,及時向礦總值班和有關領導及上級調度部門匯報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
8.認真學習調度專業和礦井各專業相關知識,維護調度工作的權威性;工作分清輕重緩急,有條不紊,做到合理調度、指揮安全生產。
9.嚴格現場交接班制度,對當班遺留的問題必須向下一班交代清楚,重大問題須有文字記錄,調度臺各類資料、圖紙、措施要收集齊全以備查閱。
10.嚴格按照調度程序,指揮有度,不越權、不越級;工作時精力集中,不做工作以外的事情;對工作中出現的失誤必須及
時糾正,確保調度指揮工作正確、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