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生產輔助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匯編
鉆探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我礦下發的安全生產文件精神。
2.負責礦井防治水鉆孔施工及注漿等工作的業務管理和信息處理。
3.組織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按時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知識,學習煤礦及上級下發的安全生產文件。
4.負責建立完善鉆探隊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時編制鉆孔施工及注漿安全技術措施。
5.負責落實本隊作業計劃完成情況,以及工程質量標準自檢和驗收工作。
6.嚴格按照防治水方案或設計施工鉆孔和注漿工作,消除水患。
7.按時完成上級交代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8.負責對職工進行遵章守紀教育,定期召開安全例會。
9.參與業務范圍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實管控措施,并做到持續跟進。
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責任范圍
1.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對全隊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是全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了解全礦的地質、水文等情況,熟悉全礦探放水等工作,負責礦井探放水方面的具體實施工作,督促、保證全隊各工作人員按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操作。
3.負責組織編制本隊各工種操作規程、安全措施和安全工作計劃并參加礦安全計劃的編審工作。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工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問題,及時和有關單位聯系研究處理,并向礦匯報。
5.及時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批示、規定及礦各類會議精神,加強全隊職工安全意識、業務技能、安全法律、法規的培訓學習,抓好區級安全隱患排查。
6.負責督促檢查業務范圍內的探放水設備的維護,確保使用可靠。
7.主持召開隊安全會議,負責對本部門的違章、違紀和事故責任者進行追查處理。
8.參加礦安全會,并組織本單位的安全大檢查,負責圖表、報表制定和審核工作。
9.負責本隊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
10.負責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合理安排出勤、工資獎金分配,杜絕無證上崗,工資獎金分配做到公開透明,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各工種操作規程執行和鉆孔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組織鉆孔施工,未對“三違”人員嚴格制止,嚴肅處理,罰款200元。
2.各項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未落實全隊人員安全責任,抓好干部跟班制度;未組織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未限期整改完成,罰款200元。
3.不參加礦井安全生產會議,未組織召開班子會及隊安全會議,未研究分析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未組織編制本隊各工種操作規程、安全措施和安全工作計劃,罰款200元。
4.未組織制定職工安全培訓計劃并監督實施,未組織職工進行安全學習,及時傳達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指令、指示,罰款200元。
5.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罰款200元。
6.未合理安排出勤、合理分配工資獎金,出現無證上崗,罰款200元。
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責任范圍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和《煤礦安全規程》,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命令、決定、通報、通知等,并結合本隊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措施,在實施過程中起到監督保證作用,是全隊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
2.支部書記是隊安全宣傳教育的第一責任人,與隊行政負責人共同抓好安全工作的同時,認真抓好職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對本工隊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法規和遵章守紀教育,抓好安全三化工作,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質量意識、服從意識,提高自我保安能力。
4.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積極參與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違章違紀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會同行政主要領導追查處理,并形成處理意見報處有關部門。
5.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消除不安全的因素,發現違章及安全隱患及時查處和整改,發生事故時要親臨現場參加搶救和追查工作。
6.配合行政抓好探放水等各項工作,積極參與探放水的現場管理。
7.檢查督促工資分配、安全物資、經費的使用、管理和安全制度、安全供電檢查及質量達標工作。
8.充分發揮黨、工、團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加強對群安組織、青監崗組織的領導,安排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采取措施,調動職工生產積極性,形成齊抓齊管的局面。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各工種操作規程執行,未對“三違”人員嚴格制止,嚴肅處理,罰款200元。
2.各項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未落實全隊人員安全責任,未抓好干部跟班制度,罰款200元。
3.隊內職工思想不穩定,未及時開展安全教育的造成負面影響的考核200元。
4.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罰款200元。
5.未合理安排出勤、合理分配工資獎金,出現無證上崗,罰款200元。
6.未發揮黨、工、團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罰款200元。
副隊長(生產)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責任范圍
1.全面了解全隊的安全生產情況,熟悉《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礦井質量標準化》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等有關規定,了解所在礦井的地質構造等情況。
2.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確保鉆孔施工和注漿質量。
3.配合隊長做好生產工作,合理組織力量,優化生產勞動組合,按照月度生產計劃,組織生產任務施工,確保安全生產任務完成。
4.負責掌握各鉆機的安全和生產情況,掌握機電的生產準備情況,抓好生產接替。
5.配合隊長開展好本單位的生產會和計劃工作會議,按時上交本單位的材料計劃。
6.抓好節支降耗工作,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努力降低生產成本。
7.副隊長除協助隊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外,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執行,未對“三違”人員嚴格制止并嚴肅處理的,罰款200元。
2.鉆孔施工及注漿質量不符合要求,未完成鉆孔施工任務,出現材料浪費的,罰款200元。
3.不參加隊安全會議,未提交材料計劃,罰款200元。
4.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罰款200元。
副隊長(安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責任范圍
1.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安全方針、法規、《安全生產法》和各種文件,經常深入現場,抓薄弱環節和關鍵安全計時排查隱患,杜絕重大安全事故,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協助隊長做好分管業務范圍內的行政管理工作。
3.認真貫徹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并定期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
4.定期開展職工安全活動,并認真做好活動記錄,分析安全形勢,掌握職工思想動態。
5.配合隊長開展好本單位的安全會議,并做好隱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各工種操作規程執行和鉆孔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組織鉆孔施工,未對“三違”人員嚴格制止,嚴肅處理,罰款200元。
2.未定期召開職工安全活動,罰款200元。
3.不參加隊安全會議,未組織隱患排查的,罰款200元。
4.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罰款200元。
副隊長(技術)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責任范圍
1.在隊長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黨在《煤礦安全規程》的技術方針和政策,落實上級下達的指示和決定。
2.負責組織編制鉆孔施工與注漿等其它施工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并深入現場督促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抓好鉆孔綜合資料及有關鉆探總結提交工作。
3.組織有關人員編寫特殊鉆孔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落實。
4.組織技術人員和有關人員認真鉆研技術,并開展業務學習,提高技術和業務水平。
5.抓好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及先進經驗的交流工作,大力組織開展技術革新,努力提高鉆探生產效率的工程質量。
6.負責全隊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督促技術人員做好職工培訓資料的分類保管工作。
7.負責督促全隊“班評估”工作的落實。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執行,未對“三違”人員嚴格制止并嚴肅處理的,罰款200元。
2.未組織編制各類鉆孔施工及注漿安全技術措施,罰款200元。
3.未組織相關人員鉆研技術,未抓好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罰款200元。
4.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現場督促措施在現場的執行,罰款200元。
5.職工培訓工作及“班評估”工作出現問題,罰款200元。
副隊長(機電)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責任范圍
1.在隊長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礦頒發的機電設備管理辦法有關文件,負責制定本隊的機電設備管理制度及編制機電設備運行的各種規章制度。
2.負責編制并上報機電設備更新、安全措施及修理建議計劃,并按照計劃組織實施。
3.負責機電運輸設備事故的追查,分析等工作。
4.負責監督機電班做好分管范圍內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設備完好率、待修率,達到規定要求,并且降低事故率。
5.抓好機電班日常生產管理、業務管理、技術管理等工作。
6.參加礦機電專項檢場并組織隊機電設備自查。
7.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及時排查并治理機電設備存在的問題。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技術規范和煤礦三大規程,建立健全隊內機電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罰款200元。
2.未組編制并上報機電設備更新、安全措施及大修理建議計劃,罰款200元。
3.對發生的各類機電事故,未組織人員認真按照制度進行分析處理,未找出事故原因,未制定措施,罰款200元。
4.未抓好機電班日常生產管理、業務管理、技術管理等工作,罰款200元。
5.未參加礦機電專項檢場并組織隊機電設備自查,罰款200元。
6.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現解及時排查并治理機電設備存在的問題,罰款200元。
機電技術助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責任范圍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有關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技術規范和規章制度。
2.協助機電副隊長開展機電管理工作,負責機電設備技術管理、檢修和技術改造;隊所有機電設備技術資料、各種機電技術經濟指標的收集、整理、分類、建檔、存檔的管理工作。
3.負責建立健全各項機電管理制度,編制機電設備檢修計劃和相關機電安全技術措施。
4.負責建立健全隊機電設備檢修臺賬和設備運轉日志的管理,根據設備運行情況,協助機電副隊長制定所需的配件計劃。
5.協助機電副隊長控制好每月的材料消耗,監督材料使用情況,控制好井下備品、備件數量及型號,特殊材料和配件必須保證井下有庫存,杜絕因缺少備品備件影響生產,每月月底統計本月消耗的材料和使用的配件數量、型號,以及庫存材料、配件的數量。
6.協助機電副隊長搞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做好機電設備各項工作的技術指導和機電設備安全檢查,杜絕電氣設備失爆,確保設備完好。
7.對需加工或改造的設備和配件應及時做出設計修改圖,做到圖紙清晰、準確無誤,便于加工改造。
8.及時總結本隊設備改造、機電技術方面經驗,推廣新技術和新經驗,搞好機電設備改造技術創新等工作
9.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對隊所有機電設備技術資料、各種機電技術經濟指標收集、整理、分類、建檔、存檔管理,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