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事故隱患治理分級督辦、分級驗收機制,依據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等級在其治理過程中實施分級跟蹤督辦。
1、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由礦長督辦,分管領導負責落實整改,到期后組織業務科室驗收。
2、屬于一般事故隱患的,由業務科室督辦和驗收。
3、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后,業務科室要及時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向安檢科通報,安監處及時派人復查,做好記錄。
4、一般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后,由檢查人驗收或指派專人驗收。
5、對不能按規定時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隱患,及時提高督辦層級、發出提級督辦警示,加大治理的督促力度。
6、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后,相應的驗收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隱患治理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解除督辦。
7、對于上級部門實施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后,應當書面報請負責督辦上級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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