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強化礦井安全主體責任,創新機制,規范安措資金使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所需資金合理、有效的投入,特制定本制度。
一、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所規定的安措資金的提取、使用管理辦法。
二、按規定足額提取煤礦安措資金,建立專門帳戶。
三、安措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做到使用明確,帳目清晰。
四、安措資金的分配使用由使用單位根據所需列出使用計劃,安檢科提出申請,報安全副礦長、分管副礦長、礦長、總經理逐級審批后根據計劃投入使用。
五、安措資金必須由安檢科、安檢科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包括使用的材料、設施、設備、用工等,項目完工后經過驗收核實將投入資金使用情況報調度中心、安全副礦長、分管副礦長、礦長、總經理逐級審核,并由安檢科建立安措資金使用管理臺帳。
六、安措資金的使用管理,具體帳務由財務部門負責,并每季向礦長、總經理匯報一次使用情況。
七、本制度未盡事項參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