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信號工是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者,必須熟練掌握相關安全生產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范圍
1.副井信號工主要負責副立井上下井口與把鉤工配合進行安全確認后信號發送工作。
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副井信號工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2.必須熟悉本立井提升設備及信號設施等情況和《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規程要求和本礦統一規定的信號種類、標志等有關規定,正確無誤地發出信號。
3.認真檢查所轄范圍內的信號按鈕,對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
4.副井信號工要聽清楚信號后再發送,并做到準確清晰,信號不清晰時,可用直通電話聯系好后重新發送。
5.副井信號工對信號不清楚和有礙安全運行的情況時,有權拒絕發送開車信號,要隨時觀察阻車器及搖臺情況,并聽從把鉤工的指揮,對礦車運行情況要做到目送目迎,發現問題立即發出停車信號進行處理。
6.配合維修人員搞好日常檢修和停產檢修,做好檢修后的試運行。
7.提升設備停運超過6h及以上或因故障檢修后,開合前必須對所有信號通訊設備進行檢查試驗(試驗前必須與提升司機聯系明確后進行),確認準確、靈活、可靠、暢通后,方可作業。
8.信號室內的各種設施、設備的管理,負責信號室內的衛生,堅守工作崗位,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9.參加有關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
三、考核規定
實行按月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納入安全績效考核,具體規定如下:
1.若上述第1、2、7條落實不到位,每次扣5分;
2.若上述3、4、5條落實不到位,每次扣3分;
3.若上述第6、8、9、10條落實不到位,每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