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維修電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者,在機電二隊分管副隊長及班組長的領導下開展提升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必須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
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范圍
1.負責主副井提升電控、裝卸載電控設備設施的檢修維護保養,確保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
2.熟悉機電二隊供電系統、信號系統及其各種電氣設備的性能、作用、基本原理。
3.熟悉責任范圍內各種電氣設備的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熟悉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和煤礦安全生產“三大規程”,按章操作,持證上崗。
3.具備電工基本知識,熟悉所維修范圍內的供電系統、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以及電纜的分布情況。
4.了解所負責維修的設備性能、工作原理和保護裝置的運行情況,有維修及故障處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礎理論知識,能獨立工作。
5.負責主副井提升系統等電氣設備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并負責定期檢修、更換和技術改造。
6.嚴格按質量標準化要求對電氣設備管理,保證電氣設備臺臺完好,電氣設備完好率達到規定要求,井下防爆設備杜絕失爆。
7.嚴格執行包機制,責任到人,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匯報調度室,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8.加強責任心,嚴防人身觸電事故和重大機電事故的發生。設備出現事故要及時進行搶修。
9.按規定及時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字跡要清潔、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
10.參加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不斷提高業務和自主保安能力。
三、考核規定
實行按月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納入安全績效考核,具體規定如下:
1.若上述第1、2、5、6條落實不到位,每次扣5分;
2.若上述4、7、8條落實不到位,每次扣3分;
3.若上述第3、9、10條落實不到位,每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