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運行或備用的設備上,發生影響運行的異常現象或達不到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異常現象,均稱為設備缺陷。
2、值班人員要切實做好巡回檢查,發現設備有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迅速限制事故的發展,消除隱患,解除對人身和設備的危險。同時要及時匯報礦調度和隊組,并認真填寫記錄。
3、在處理事故時,運行人員應盡可能保持設備的繼續運行或調整運行方式,保證正常供電。
4、檢修后的設備,值班人員應同檢修負責人一起嚴格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在投入正常運行后,應加強巡回檢查次數,確認正常后方可恢復原來檢查次數。
5、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立即處理的設備缺陷,值班人員應加強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并向下一班值班人員重點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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