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縣局及上級部門文件要求,集合我礦防治水運行情況,特制定探放水作業現場圖牌板管理制度。
一、探放水圖牌板實施流程
1、新采掘工作面防治水中心根據設計內容,下發隊組技術員本工作面鉆探參數牌版、探放水記錄牌版、物探管理牌版、允掘距離牌版、殘孔牌版等,并準備于現場。
2、安全科負責監督考核掘進距離,根據允許掘進剩余進度提前一天下發“停掘(采)通知書”到作業隊組、防治水中心、探水隊,作業隊組按規定距離停止作業,并支護、清理現場,完善排水系統,配合探水隊進行設備移到鉆場位置。
3、到鉆探位置時防治水中心先進行物探探測,根據物探探測分析結果下發本次“鉆探通知書”到安全科、作業隊組、探水隊,作業隊組等。
4、探水隊根據鉆探參數進行超前鉆探,并根據鉆探結果填寫記錄與現場探放水記錄牌板。
5、防治水中心根據現場聯合驗收結果、探放水施工記錄表進行分析,編制“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表”,進行結論性評定,經總工、礦長(放水鉆探)等簽字后下發到生產隊組,并填寫“探放水允許掘進距離移接表”,隊組方可采掘作業。
6、作業隊組及安監員根據允許掘進通知單每班生產作業結束后,填寫允許掘進牌板,真實反映允許掘進的剩余距離。
7、停(允)掘通知書安全科長必須簽字,安全確認簽字表必須有防治水中心、總工、探水隊長等簽字確認;允許掘進距離移接交表必須有總工、生產礦長、安全礦長等簽字后下發到安全科、生產隊組。特殊探放水作業安全確認移交表必須經礦長簽字確認。
8、按照以上探掘循環作業,采掘工作面在超前探測范圍內生產,確保安全。
二、探放水圖牌板管理要求
1、凡防治水中心指定要求進行探掘循環作業的工作面必須執行探放水圖牌
板掛牌管理。
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圖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該生產隊組執行,隊長、技術員為圖牌板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3、防治水中心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的統一格式匯制探放水圖牌板及填寫說明,對負責日常管理探放水圖牌板的隊組技術員或驗收員進行培訓和監督。
4、每次鉆探,“鉆探參數牌版”、“物探探測管理牌版”由防治水中心現場掛設,鉆探完畢后掛設“鉆探位置管理牌”;“殘孔管理牌”、“探放水記錄牌版”由探水隊負責填寫,“允掘距離牌版”由隊組填寫、安監員監督;日常牌版管理、鉆探設備前移由隊組負責。
5、防治水中心自收到“停掘(采)通知書”后先進行物探探測,根據物探探測分析結果下發“鉆探通知書”。
6、探水隊、施工隊組收到“停掘、鉆探通知單”后,開始準備鉆探現場及設備等,具備條件后探水隊開始鉆探施工。
7、探放水圖牌板必須懸掛在上幫側本次鉆場位置點;允掘距離牌版掛設不超迎頭5m。
8、施工隊組的隊長、技術員對圖牌板進行日常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圖牌板吊掛的位置、填寫內容、破損丟掉等,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更新。
9、防治水中心負責井下探放水工作的驗收及工作面圖牌版及內容的檢查、指正、考核等。
10、安監員按照規定要求對圖牌板管理進行日常全面監督,掌握允許掘進距離,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三、考核
1、人為損壞或丟失探放水圖牌版按價罰款處理。
2、探放水圖牌板填寫不完整或錯誤及不清潔,每有一處處罰相關責任人50元。
3、探放水記錄表遞交不及時,處罰相關責任人20元;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下發滯后,每次處罰責任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