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方針,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相關規定。工作面開始采掘作業時,必須提前編制審批工作面探放水設計,工作面開始采掘時,防治水設施、設備到位與否作為一項重點內容進行驗收考核。
2、做到“物探先行、鉆探驗證、化探跟進”防治水流程,同時實現“探掘分離、不探不進”,確保防治水工作滿足防治水安全要求及探放水作業優先介入、優先施工。
3、采掘工作面每次鉆探完畢,只有收到探放水允許掘進距離移接表后才可采掘作業。
4、生產及其它隊組作業與防治水工作同時作業時,必須先進行防治水作業,其它工作滯后。
5、采掘隊組嚴格按防治水規定相關要求、制度及安全措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