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治煤礦隱蔽致災地質因素對礦井的危害,并及積極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特制訂煤礦《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制度》。
礦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范圍:采空區、廢棄老窯(井筒)、封閉不良鉆孔,斷層、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區,導水裂隙帶、地下含水體,井下火區,古河床沖刷帶、天窗等不良地質體。
一、地質災害、雨季三防排查:
1、科室每月1~3次對礦內及礦區周邊的地表徑流、塌陷裂隙區滲水情況、地表易滑坡垮塌地段、暴雨過后地表塌陷裂隙區積水情況巡查,井田范圍內農業灌溉引水渠溝進行詳細的排查勘測并在本礦相關圖紙上及時準確的繪制出具體的位置。
2、相關包片部門對礦周圍的防洪排水溝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時清理防洪溝,保證防洪溝內的清潔,發現有損壞的地方及時進行修復,保證防洪排水溝的完好。
3、在雨季期間加強防洪溝的巡查工作,對井口較低位置采取相應的防水措施,防止強降雨期間,積水涌入井筒內,發生事故。
二、井下隱蔽致災因素排查:
1、采空積水區:
①.經常深入井下現場,負責對全礦范圍內采空積水區的監控檢查,負責協調施工單位經常性地對礦山重點部位及井巷工程進行監督監測,協調本系統人員對重點部位的監測資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積水區范圍,并做好相關圖件的歸檔工作。
②.及時收集整理采掘資料,并及時準確的繪制當前采空區位置實測圖,對在實測或井下隱患排查過程中,超前預測預報,對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可能誘發大的地質災害時,應及時向領導匯報。
③.根據采空區與礦井重點場所影響關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礦體的相互位置及影響程度,從技術上進行論證,確定當前監測重點。
④.在采掘活動開始前確定礦區范圍內地表采空區、地表塌陷區、地表錯動區關系及影響范圍。
⑤.推廣應用在采空區監測地質災害預測方面的新技術、新成果,負責研究采空區變化,并對可能誘發的地質災害給與技術的論證并采取相關措施。
⑥.確定的采空積水區影響范圍,嚴格按照防治水“三區”劃分圈定采掘,并標識牌板,防止人員誤入。
⑦.在回采過程中,對地表采空區塌陷范圍進行現場觀測,對塌陷情況及時匯報礦總工程師,并制定出采空區塌陷超前情況或者老頂空頂面積大未垮落情況的相關技術措施。
⑧.排查周期:每年根據調查、變動情況修改一次采空積水各種參數臺賬,日常不定期進行排查。
2、廢棄老窯(井筒)、封閉不良鉆孔普查:
①.對礦區內及礦區周邊的可能影響本礦的老窯及廢棄井巷進行摸底,并在本礦的相關圖紙資料上繪制出具體位置,每季度進行一次觀測及排查。
②.對井下已采完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閉進行觀測,并及時匯報出現的問題。
③.每季度進行一次相鄰礦井的采掘及影響情況調查。
④.井筒、工業廣場及附近匯水溝每年雨季前要清理附近雜物,疏通排水通道。
⑤.在井下發現涌水量有變化時或降特大暴雨、地表水體變化等特殊情況,要及時對井筒周邊水位進行測量。
⑥.井田內及其周邊關閉井筒資料及時收集、整理、分析,閉坑過程中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
⑦.在周邊礦井關閉后,在井筒沒有回填前,收集涌水、積水情況,對井筒水位進行測量,密切關注水位變化。
⑧.在工作面采掘工程接近鉆孔之前,必須對鉆孔資料進行查閱,全面了解鉆孔的封閉情況,編制采掘工程過鉆孔設計方案。
⑨.對于鉆孔資料不詳、模糊的鉆孔,必須以“封閉不良鉆孔”對待,在設計說明中必須明確提出來,要留足防隔水煤柱,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視為安全隱患處理。
⑩.在設計中明確告知施工單位,所要揭露的鉆孔數量及位置,以及鉆孔的封閉情況,讓施工單位提前做好應對措施,防患于未然。
3、斷層、裂隙、褶皺、陷落柱:
①.建立年度、月份預報及分析總結的地質構造預測預報制度,年初按照年度采掘工程計劃,對年度采掘工程可能遇到的斷層、裂隙、褶皺、陷落柱等地質構造進行預報;每月根據月度采掘工程計劃,和井下采掘巷道揭露情況對各掘進頭面,進行逐頭逐面分析,準確分析巷道層位關系,對可能穿層巷道、或過老空老巷、斷層等地質構造要提前通知生產區隊,提出建議,并督促隊組制定、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②.建立鉆孔資料分析制度,在巷道超前鉆探結束后,要及時根據鉆探資料,進行鉆場分析,對鉆孔中發現的層位變化等情況,分析前方可能存在的地質構造情況。
③.建立井下采掘活動先探后掘制度,對掘進巷道采用物探先行,鉆探驗證的方法,探明前方地質構造情況和水文地質情況,并且保證30m超前探測距離。
④.嚴格按照制度收集地質資料,收集地質資料包括巖層傾斜角度和巷道正前走向角度,如發現地質層位變化及時分析可能遇到的地質構造、煤層破碎情況、巖煤層含水性、瓦斯賦存情況等。
⑤.每半年對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進行一次分析,地質資料主要包括修改施工巷道附近煤層底板等高線,掘進巷道巖層層位變化情況,若為穿層巷道及時根據第一手資料分析巷道可能出現的提前或延后穿層情況;水文地質方面要及時分析巷道頂底板滴滲水情況及水量變化趨勢、充水來源等資料,若物探、鉆探顯示的地質構造變化區域要及時分析構造變化帶附近可能出現的水文地質情況,對中型以上斷層,中型以上的褶皺,超過5m³/h以上的新增出水點要及時上報有關相關部門,并申請上級部門進行補充探測和專家論證。
4、瓦斯富集區、導水裂隙帶、地下含水體:
①.瓦斯富集區:應查明煤層厚度、變化規律、煤質和瓦斯含量及賦存狀況,系統收集礦井所有的瓦斯資料和地質資料,編制瓦斯地質圖,對礦井瓦斯賦存情況進行分區,開展瓦斯防突預測預報工作。
②.導水裂隙帶:導水裂縫帶普查,應采用物探、鉆探實測和理論計算等方法確定礦井導水裂縫帶高度,合理留設防隔水煤(巖)柱。如果煤層頂板受開采破壞,其導水裂縫帶波及范圍內存在富水性強的含水層(體)的,在掘進、回采前,應當對含水層(體)進行疏干。
③.地下含水體:地下含水體普查,應查明影響礦井安全開采的水文地質條件,各種含水體的水源、水量、水位、水質和導水通道等,預測煤礦正常和最大涌水量,提出防排水建議。
④.排查周期:日常不定期排查,半年進行一次分析總結。
5、井下火區、古河床沖刷帶、天窗等不良地質體:
①.井下火區:井下火區普查,應查明火區范圍、密閉、氣體成分等情況,提出防滅火措施建議。
②.古河床沖刷帶、天窗等不良地質體:古河床沖刷帶、天窗等不良地質體普查,應采用物探、鉆探等方法查明井田內巖漿巖侵入體分布范圍、古河床沖刷帶、古隆起、天窗等,將查出的不良地質體標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
③.排查周期:日常性不定期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