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驗收標準:
1.1、所有瓦斯抽放鉆孔必須全部經過驗收,不得漏驗。
1.2、要求鉆孔位置誤差不大于±5米,鉆孔要打到設計層位。
1.3、施工過程中出現斷桿、噴孔、吸鉆及未達設計深度的鉆孔(遇巖、遇水)等異常情況時,要有詳細記錄,并向調度匯報。經抽放隊長同意后方能退桿,否則,不予驗收進尺。
1.4、鉆孔施工過程中,如遇地質變化(如遇巖石、遇水等)使抽放鉆孔達不到設計深度時,按照實際抽放鉆孔施工深度驗收,并在驗收單上注明,但必須在平行于該抽放鉆孔0.5米處重新施工抽放鉆孔。
1.5、鉆孔施工過程中,不因地質條件等客觀因素影響,所施工的鉆孔深度未達到設計深度2/3的,視為無效鉆孔,必須在平行于該鉆孔0.5米重新施工抽放鉆孔。
1.6、鉆孔施工到位后,鉆探班組長必須及時通知通風瓦斯防治中心專職驗孔員,待驗孔員到達施工現場時方可進行退桿;通風瓦斯防治中心專職驗孔員不在現場鉆探組人員私自退桿的,該鉆孔進尺視為無效進尺,不予驗收。
2、管理要求:
2.1、鉆孔必須嚴格按照鉆孔設計參數施工,每臺鉆機要有專門工程記錄本,并詳細記錄鉆孔施工情況。
2.2、通風瓦斯防治中心專職驗孔員驗收記錄必須要詳細、清晰地記錄鉆孔有關參數(孔徑、開孔位置、傾角、孔深),其中包括地點、鉆機號、孔號、鉆桿數、設計進尺、實際進尺、班組長、驗收人、虧進尺原因等。
2.3、通風瓦斯防治中心專職驗孔員要保證被驗鉆孔參數的準確性,不得瞞報、虛報、更不能和他人弄虛作假。一旦發現,調離該工作崗位。
2.4、鉆孔進尺驗收以通風瓦斯防治中心專職驗孔員、跟班隊長、鉆探組班長等3人簽字后為準,缺少一人簽字,該鉆孔不予驗收統計。對抽查的鉆孔如發現鉆孔與實際不符,該臺鉆機鉆孔從最近一次抽查后到本次抽查所施工的進尺,全部按被抽查結果進尺計算。
2.5、每班通風瓦斯防治中心專職驗孔員必須同鉆探組人員同上同下,并在工作地點現場交接班,并把本班未處理的問題交接清,做到準確無誤。
2.6、通風瓦斯防治中心專職驗孔員每班必須向執行“三匯報”制度,即到崗匯報、班中匯報、離崗匯報。
2.7、打鉆人員進入施工地點后,根據設計要求必須認真對鉆孔定位,包括傾角、方位、鉆孔間距等。對現場施工存在的問題必須及時反饋到通風瓦斯防治中心,通風瓦斯防治中心匯報礦總工程師,征得礦長、總工程師、通風礦長(通風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礦長助理、通風副總(通風瓦斯防治中心長)同意后方可修改鉆孔參數施工。
2.8、每個鉆孔施工前必須實行掛牌管理且施工完畢后及時連接抽放。
2.9、鉆孔施工期間,出現斷桿、掉桿時必須詳細登記清楚孔號及斷桿長度,并做好掛牌管理標志。
2.10、所施工鉆孔嚴格按要求進行封孔、連接、及煤粉清理。封孔長度不得小于8米。并做到一孔一抽,不預抽的鉆孔要進行臨時封堵。
2.11、通風瓦斯防治中心每月要根據鉆孔驗收記錄表、鉆孔施工班報、調度記錄臺帳及抽查情況認真核對后,進行統計匯總鉆孔施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