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科主副井維修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負責主副井電氣和電控設備的安全運轉和檢修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按照規定對設備的各種保護進行實驗和整定,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轉和供電的安全可靠性。
6、熟知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根據檢修計劃或檢修圖表認真進行檢修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匯報,保證檢修質量,嚴禁設備帶病運行,確保設備完好。
7、定期對電控系統進行全面清理,對井筒開關進行檢查,確保設備的正常安全運行。
8、按規定認真填寫各種記錄,禁止使用各種非法計量單位,做到字體工整,紙面清潔;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