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科機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負責礦井提升、抽風、排水、壓風設備的安全運轉和檢修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經考核持證上崗。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2、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3、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匯報。
5、熟知承包范圍內設備的構造、原理、性能及現場設備運轉狀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6、掌握設備運行狀態,根據檢修計劃或檢修圖表認真進行檢修,提高檢修質量,認真填寫檢修日志,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7、負責提升絞車、主通風機、壓風機、主排水泵每天的維護保養工作,檢修時間不少于2小時。每天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巡回檢查,特別是提升系統安全保護設施及其他固定設備安全保護設施必須進行一次(或多次)動作靈活性試驗,確保靈活可靠,并作詳細記錄。
8、大型設備安裝、檢修要按照專項措施進行施工,作業前要認真學習施工安全措施,保證按時、保質完成安裝、檢修工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