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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山西陸合集團萬安煤業有限公司“2.14”一般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9-03-14 22:52 來源:煤礦安全網

      2017 年 2 月 14 日 5 時 30 分,山西陸合集團萬安煤業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萬安煤業”)井下運輸大巷掘進工作面迎頭發生一

      起頂板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134.1 萬元。

      事故發生后,萬安煤業未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直至 2

      月 20 日 16 時 30 分才上報至洪洞縣煤炭工業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及臨汾市人民政府劉予強市長的批

      示精神,2 月 22 日,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臨汾監察分局組織臨汾

      市監委、公安局、總工會、煤炭局、安監局及洪洞縣人民政府等

      單位成立了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聯合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

      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

      技術認定及綜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

      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制

      定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山西陸合煤化集團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

      山西陸合煤化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陸合集團”)成立

      -2-

      于 2006 年 9 月 18 日,位于山西省洪洞縣飛虹西街,為國有控股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結構為:山西兆林實業有限公司占注冊資本

      總額的 40%;上海云峰礦業有限公司占注冊資本的 30%;上海靈寶

      礦 產 品有 限公司 占 注冊 資本的 30% ; 營業執 照 注冊 號為

      141024000010528,有效期自 2006 年 9 月 18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注冊資金 11.66 億元。該集團公司設有董事長、黨委書記、

      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領導,下設安監部、生產技術部、機電部、

      黨工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督察部等 10 個部室,在冊員工近

      2000 人。現有礦井 3 座,其中:生產礦井兩座,建設礦井一座;

      擁有配套洗選煤廠 7 座,年精煤加工能力 500 萬噸;焦化廠一座

      (遠中焦化),焦炭產能 303 萬噸。2015 年 12 月辦理安全許可證

      延期,證件編號: (晉)MK 安許證字〔2015〕XQ006Y1,有效期

      自 2015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

      (二)萬安煤業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

      1.礦井概況

      萬安煤業是陸合集團下屬的一座基建礦井,位于洪洞縣萬安

      鎮常家溝村附近,是山西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辦

      公室以“晉煤重組辦發〔2009〕54 號”文件批準的資源整合兼并

      重組礦井,由原山西運博煤業有限公司、山西常康煤業有限公司、

      山西安能萬安煤業有限公司三座礦井兼并重組整合而成,整合后

      井田面積 10.9475km2,設計生產能力 90 萬噸/年,保有儲量 3377

      萬噸,設計開采 1#、9#、10#、11#煤層,可采儲量 1917 萬噸,

      -3-

      服務年限 11.3 年。

      2.持證情況

      萬安煤業為證照齊全的合法基建礦井,其中采礦許可證由山

      西省國土資源廳頒發,證號為“C1400002010101220077701”,有

      效期自 2012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7 年 11 月 27 日;營業執照由山

      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證號為“140000115975602”,有效期

      自 2012 年 10 月 29 日至 2032 年 10 月 29 日;礦長安全資格證由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頒發,證號為“15114010700004”,有效期自

      2015 年 3 月 27 日至 2018 年 3 月 27 日。

      3.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情況

      萬安煤業設置有執行董事、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生

      產礦長、機電礦長、礦長助理等礦級領導,設有信息調度中心、

      生技科、安全科、機電科、通風科、地測防治水辦公室、人勞科

      等 7 個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操作人員按規定

      取得了資格證書。

      4.萬安煤業基本建設情況

      (1)基建手續辦理情況

      萬安煤業初步設計由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辦基發

      〔2011〕1527 號”文件批復,安全專篇由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以

      “晉煤監安二字〔2011〕650 號”文件批復,開工建設批復由山

      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辦基發〔2012〕199 號”文件批復,2012

      年 3 月 17 日洪洞縣煤炭局批復同意開工建設。2015 年 11 月 30

      -4-

      日山西省煤炭廳以“晉煤辦基發[2015]979 號”文件批復重新開

      工建設,延期 13.5 個月。2017 年 1 月 5 日山西省煤炭廳以“晉

      煤行審發[2017]3 號”文件批復延期建設 11.5 個月,2016 年 10

      月 12 日洪洞縣煤炭工業局批復同意該礦復建,2016 年 10 月 19

      日,在臨汾市煤炭工業局進行了復建備案。2017 年春節過后,陸

      合集團批復該礦進行復工整頓,并報洪洞縣煤炭局備案。

      (2)建設情況

      目前已完成主斜井、副斜井、回風立井、進風行人繞道、清

      理撒煤巷、等候室及通道、醫療硐室、主水倉、變電所、水泵房、

      管子道等工程。現正在對軌道大巷、運輸大巷、回風大巷進行施

      工。礦井總設計工程量 7124m;已完成 3395m,剩余 3729m。已完

      成總工程量的 48%。

      2017 年 2 月 5 日形成全負壓通風系統,主通風機型號為

      FBCDZNo26,功率 2×185kw。礦井總進風量:2683m3

      /min,總回風

      量:2705m3

      /min。

      主斜井裝備 DTC80/23/2*250 型大傾角強力帶式輸送機及架

      空乘人裝置,型號為 RJY37-23.5/420。副斜井絞車選用 JK-2.5/20

      型單滾筒絞車進行提升。

      礦井安裝有 KJ95N 型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及 KJ237 型人員定位

      系統。

      5.施工單位概況

      萬安煤業建設工程,由湖南湘煤基本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5-

      (以下簡稱“湖南湘煤”)通過公開投標方式參加投標,于 2013

      年 5 月公開開標,經陸合集團評委會確認為中標企業。湖南湘煤

      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和萬安煤業簽訂了施工

      合同(合同編號:GF-1999-0201),并在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設局進

      行備案。

      湖南湘煤成立于 2007 年 9 月 13 日,是由原湖南省煤炭基本

      建設第二工程處于 2008 年改制而成的民營股份公司,具有礦山總

      承包二級資質(資質證書編號 A2074043252401-411),注冊資本

      2000 萬元,營業執照注冊號為 431322000000794,于 2014 年 10

      月 11 日換發長期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湘)JZ 安

      許證字(2006)000186,有效期自 2014 年 6 月 16 日到 2017 年 5

      月 13 日。

      2013 年 6 月 18 日,成立了湖南湘煤駐陸合集團萬安煤業項

      目部。項目部有員工 224 人,安全管理人員 8 人,下設安全科、

      生技科、質量科等科室。

      6.監理單位概況

      萬安煤業礦建工程由山西省煤炭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進行監

      理。該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4 月,是山西省煤炭工業廳直屬國有企

      業,具有建設部頒發的礦山工程甲級監理資質,監理資質證書編

      號為:E114002332 ,有效期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

      2010 年 3 月 15 日,與萬安煤業簽訂了《建設工程委托監理

      合同》(編號:GB-2000-0202),成立了山西省煤炭建設監理有限

      -6-

      公司萬安煤業項目監理部,現派駐監理人員 3 人。

      7.事故地點的基本概況

      事故發生在運輸大巷掘進工作面迎頭,運輸大巷設計長度

      701.8m,現已掘進 336m。該巷道沿煤層底板掘進,為矩形斷面,

      寬 4.2m,高 3.3m,斷面積 13.86 ㎡,采用錨、網、索、11#工字

      鋼梁聯合支護。該工作面采用炮掘方式進行掘進,采用刮板、皮

      帶排矸(煤)。通過皮帶與刮板將掘出的矸(煤)經運輸大巷運至

      主斜井,提升至地面。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過程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7 年 2 月 14 日零點班,當班入井 48 人,其中:開拓一隊

      (運輸巷工作面清理、支護)4 人、開拓二隊(回風巷維修綜掘

      機)6 人、開拓三隊(西軌巷修補支護)8 人、掘進二隊(甩車場

      鋪軌)7 人、皮帶工 10 人、瓦斯員 2 人、安全員 2 人、電工 3 人、

      排水工 1 人、監控維護工 1 人、機電科 1 人,萬安煤業礦級領導

      2 人(生產礦長、礦長助理)、湖南湘煤項目部跟班領導 1 人。

      2 月 13 號 23 時左右,開拓一隊隊長謝秉足召開班前會,安

      排了運輸大巷掘進工作面的維護工作及注意事項。

      2 月 13 日 23 時 20 分,工人陸續入井, 2 月 14 日 0 點左右,

      開拓一隊帶班長周秀勇帶領工人楊銀鎖、李增壽、謝作迎到達工

      作面,檢查工作面情況后與上一班進行了現場交接,隨后安排楊

      銀鎖和李增壽處理巷道衛生,其與謝作迎加固巷道頂部錨桿,完

      -7-

      工后,周秀勇安排楊銀鎖和謝作迎在巷道左邊,他與李增壽在巷

      道右邊填渣,李增壽背向工作面迎頭,大約 1 米左右的距離。5

      時 30 分左右,迎頭右上方面積約 1 米ⅹ1.5 米的石塊及碎石冒落

      將李增壽埋壓。

      (二)搶救過程

      事故發生后,周秀勇立即安排楊銀鎖叫來安全員馮月勝,一

      起將李增壽救出,抬至安全地帶,并電話向隊長謝秉足匯報此事,

      謝秉足立即向項目部負責人謝秉實進行了匯報。周秀勇四人按謝

      秉足的安排將李增壽運送至副斜井井底車場,由礦車運送出井;7

      時 03 分出井,升井后謝秉實安排在井口等待的謝秉足和項目部司

      機史吉慧駕駛皮卡車將李增壽送到臨汾市人民醫院進行搶救,9

      時 12 分到達醫院,經醫院診斷李增壽已喪失意識,無生命體征,

      后停尸臨汾市南外環殯儀館。

      (三)遲報經過及原因

      湖南湘煤萬安煤業項目部負責人謝秉實將李增壽安排送往

      臨汾市人民醫院后,拿著李增壽的礦燈帽先去主斜井檢身房告知

      檢身員李增壽已出井,由檢身員簽上出井時間,隨后將李增壽的

      礦燈帽交與礦燈管理人員也登記了出井時間。9 時 20 分,謝秉實

      趕到醫院,知李增壽死亡后,電話告知了萬安煤業執行董事王建

      國,并說由他來處理李增壽的后事,不要將事故上報陸合公司及

      有關部門;王建國考慮到集團公司 3 座礦井正在辦理節后復產復

      建手續,事故上報肯定會影響公司的復工復產;再就是陸合集團

      -8-

      和萬安煤業簽定了 2017 年度目標任務責任書,如果按時完成董事

      會下達的安全目標、礦建目標,獎勵不低于 100 萬元,如提前完

      成任務目標,再獎勵 100 萬元;再就是王建國明年就到了退休年

      齡,獎勵只有今年這最后一次機會了,所以就同意了謝秉實的提

      議,未將事故上報陸合集團公司和有關部門。謝秉實通過原陸合

      集團霍家莊煤礦礦長左麥生的說和,于 2 月 15 日和死者家屬達

      成賠償協議,2月19日其項目部材料員馬延峰告知李增壽已下葬。

      由于死者李增壽是洪洞縣本地人,王建國害怕隱瞞不住,給公司

      和領導造成更大的麻煩,因此和萬安煤業礦長霍志文及謝秉實商

      議后,于 2 月 20 日 16 時 30 分報洪洞縣煤炭工業局,洪洞縣煤炭

      工業局立即將此事故上報洪洞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三、事故現場勘查及技術分析

      (一)事故現場勘查

      2017 年 2 月 22 日,事故調查組對山西陸合集團萬安煤業有

      限公司“2·14”頂板事故進行了現場勘查。

      1.勘查路線

      主斜井→主斜井聯巷→軌道巷→第一聯巷掘進工作面→軌道

      巷掘進工作面→回風巷掘進工作面→回風巷返回→運輸巷掘進工

      作面(事故地點)→運輸巷返回→主斜井

      2.現場勘察情況

      (1)運輸大巷斷面采用矩形斷面,凈寬 4.0m,凈高 3.1m,

      凈斷面積 12.4 ㎡。設計長度 701.8m,現已掘進 336m.

      -9-

      (2)運輸大巷掘進工作面為地質構造冒落區,最高冒頂高度

      約 9m,工作面左右兩幫均為冒落區,冒頂區域頂板已采用錨桿、

      錨網、錨索、錨梁支護,冒頂區域巷道采用 11#工字鋼支護架棚

      14 架,距工作面迎頭 0.9m。(事故后架棚 7 架)

      (3)在工作面迎頭右上方有一空巷。

      (4)運輸大巷迎頭下部為 1.5m 左右煤層,上部為泥巖,節

      理發育。

      (5)事故冒落的巖石位于運輸大巷工作面迎頭右上方。

      (二)事故技術分析

      事故調查組成員經查閱有關資料并詢問有關人員,結合現場

      勘查情況認為造成該起事故原因如下:

      1.運輸大巷掘進過程中遇見地質構造,形成大面積的冒落

      區,工作面迎頭右上方有一空巷,使該區域處于地質應力集中區,

      圍巖破碎、不穩定,極易冒落。

      2.現場作業人員未按《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派專人觀察圍巖

      的變化情況。

      3.“敲幫問頂”制度執行不到位。

      (三)事故類別

      經事故調查組分析認定,該起事故為頂板事故。

      四、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34.1

      萬元。

      -10-

      五、與事故相關的其他情況

      (一)安全監管情況

      陸合集團分別于 2 月 2 日、2 月 13 日、2 月 20 日對該礦進行

      了安全檢查,查出隱患 14 條,未發現重大隱患。

      洪洞縣煤礦五人監管小組 2016 年 12 月份至 2017 年 2 月共檢

      查該礦 11 次,查出各類隱患 114 條,未發現重大隱患

      洪洞縣煤炭工業局自 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2 月 18 日,共

      對萬安煤業檢查 9 次,共查出隱患 112 條,無重大隱患。

      (二)礦領導下井帶班情況

      2017 年 2 月 14 日零點班,萬安煤業帶班領導為劉超,于 2

      月 13 日 23 時 12 分下井,井下檢查軌跡為:主斜井→運輸巷工作

      面→副井軌道巷西段→運輸巷工作面→主斜井。湖南湘煤萬安煤

      業項目部帶班領導為薛玉光(無資質,冒名頂替有資質的姜巍),

      于 2 月 13 日 23 時 14 分下井,不定時對井下工作面進行巡查,于

      2 月 14 日 6 時 46 分從主斜井升井。

      六、事故性質及原因

      (一)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運輸大巷在掘進過程中遇見地質構造,形成大面積的冒落

      區,工作面迎頭右上方有一空巷,使該區域處于地質應力集中區,

      -11-

      圍巖破碎、不穩定;現場作業人員未按照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

      要求安排專人觀察圍巖的變化情況;“敲幫問頂”制度執行不到

      位,是這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

      并處理,對工人作業中存在的違規行為未制止,是造成這起事故

      的主要原因;

      (2)湖南湘煤萬安煤業項目部管理混亂,“五大員”無資質,

      冒用原“五大員”的名字及資質,是這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萬安煤業及湖南湘煤萬安煤業項目部安全生產主體責

      任制落實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安全技術措施在生產過

      程中落實不力;職工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防范

      和自保、互保意識差是這起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山西陸合集團對萬安煤業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組織開

      展煤礦企業隱患排查不徹底是這起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5)洪洞縣煤炭工業局對萬安煤業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等問題督促落實不力,也是這起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七、責任劃分與處理建議

      (一)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周秀勇,男,43 歲,群眾,初中文化程度,湖南湘煤萬安

      煤業項目部開拓一隊當班帶班長,負責當班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生

      產管理工作。作為本班安全第一責任人,當班在構造冒落區作業

      -12-

      時,未按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安排專人觀察圍巖的變化

      情況, “敲幫問頂”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建議:解除其勞動合同關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

      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其罰款 5 千元。

      2.韓澤民,男,32歲,群眾,初中文化程度,湖南湘煤萬安

      煤業項目部當班安全員,負責當班責任區域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監

      督檢查工作。未發現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對當班責任區域內工

      人存在的違規作業行為未及時制止,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

      責任。

      建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

      規定,撤銷其安全員資格證;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

      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其罰款 5 千元。

      3.謝秉足,男,56歲,群眾,文盲,湖南湘煤萬安煤業項目

      部開拓一隊隊長,負責該隊全面工作。對工人日常安全培訓教育

      不到位,作業規程安全措施未落實到現場,對本隊安全管理

      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撤銷其隊長職務;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

      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其罰款1萬元。

      4.謝秉實,男,49 歲,大學文化程度,湖南湘煤萬安煤業項

      目部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主持項目部全面工作。聘用無資質人

      員冒名頂替原“五大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

      不到位;事故發生后,未按規定及時上報,對事故的發生及遲報

      -13-

      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一、十

      八條的規定對其處以人民幣 77760 元罰款[上一年實際年收入

      86400 元×(60%+30%)=77760 元]。

      5.范寶柱,男,32 歲,群眾,本科文化程度,山西省煤炭建

      設監理有限公司駐山西陸合集團萬安煤業有限公司項目工程監理

      負責人,負責礦井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對運輸大巷掘進工作

      面安全質量監督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

      規定,對其罰款 1 萬元。

      6.韓振業,男,34 歲,群眾,本科,萬安煤業安全科科長,

      負責礦井安全檢查、隱患排查等安全生產工作。對作業規程、安

      全措施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不力,安全隱患排查不嚴不細,查三違

      力度不夠,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

      規定,對其罰款5千元。

      7.劉超,男,29 歲,中共黨員,本科文化程度,萬安煤業礦

      長助理,當班帶班礦領導,分管礦井通風工作;作為當班帶班礦

      領導負責當班安全工作。沒有認真履行帶班礦長職責,安全生產

      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對當班工人存在的違規行為未能發現并制止,

      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

      -14-

      規定,對其罰款 1 萬元。

      8.王小保,男,55 歲,中共黨員,大專文化程度,萬安煤業

      安全副礦長,負責礦井安全監督及對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安全

      管理不到位,安全規章制度落實不力,對職工的安全培訓不到位,

      安全隱患排查不嚴不細,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

      規定,對其罰款 1 萬元。

      9.王云虎,男,58 歲,中共黨員,大專文化程度,萬安煤業

      生產副礦長,負責全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管生產必須

      管安全的規定,對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作業規程、安全措

      施落實不力,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

      規定,對其罰款 1 萬元。

      10.霍志文,男,32 歲,中共黨員,大專文化程度,萬安煤

      業礦長,負責礦井全面工作,為礦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職

      工安全教育培訓重視程度不夠,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發生后,

      未按規定及時上報,對事故的發生及遲報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一、十

      八條的規定對其處以人民幣 115270 元罰款[上一年實際年收入

      128081 元×(60%+30%)=115270 元]。

      11.王建國,男,60歲,中共黨員,大專文化程度,萬安煤

      業執行董事,負責礦井全面工作。對職工教育培訓不夠,安全生

      -15-

      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接到事故報告后,未按規定及時上報,對

      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對事故的遲報負有直接責任。

      建議:《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一、十

      八條的規定對其處以人民幣 117000 元罰款[上一年實際年收入

      130007 元×(60%+30%)=117000 元]。

      12.王克亮,男,54 歲,群眾,大專,陸合集團安監部部長,

      負責公司所屬煤礦的安全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對萬安煤業的規

      制度貫徹落實監督和日常檢查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徹底 ,對這

      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

      規定,對其罰款5千元。

      13.宋玉山,男,35 歲,中共黨員,大專,陸合集團安全副

      總經理,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工作。對萬安煤業規章制

      度貫徹落實監督和日常檢查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

      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

      規定,對其罰款5千元。

      14.狐樂平,男,59歲,中共黨員,本科,陸合集團總經理,

      主持集團全面工作。對公司所屬礦井安全生產工作管理不到位,

      對事故遲報失察,對事故的發生及遲報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向洪洞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15.吳雷,男,44歲,中共黨員,大專,洪洞縣安監(煤炭)

      -16-

      局萬安煤業站站長,負責萬安煤業站全面工作及該礦日常安全檢

      查監督工作。對該礦安全檢查監督不到位,隱患排查不深入、不

      細致,對事故遲報失察,對事故的發生及遲報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第八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6.郝亞兵,男,28歲,群眾,中專,洪洞縣煤礦五人監管

      小組組長,負責“五人小組”及掘進專業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對該礦安全檢查監督不到位,隱患排查不深入,對這起事故的發

      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第八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17.孫亮,男,35歲,中共黨員,本科,洪洞縣煤炭工業局

      安監股股長,兼任洪洞縣煤炭安全生產掛牌責任人萬安煤業包保

      股室負責人,負責縣煤炭局安全股及全縣煤礦安全檢查工作。對

      該礦日常安全檢查監督不到位,隱患排查不深入,對這起事故的

      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第八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18.薛文廣,男,39 歲,中共黨員,本科,洪洞縣安監(煤

      炭)局糾察分隊隊長,臨時負責糾察隊、監管五股、水防股、行

      管股、機電股等工作,對萬安煤業日常安全監管檢查不到位,對

      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17-

      建議: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并向洪洞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

      面檢查。

      (二)對萬安煤業實施行政處罰的建議

      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

      一款規定,建議對山西陸合集團萬安煤業有限公司處以20萬元人

      民幣罰款。

      2.事故發生后,山西陸合集團萬安煤業有限公司未按規定時

      間及時向煤礦監察機構上報事故情況。(2 月 14 日 5 時 30 分發生

      事故,2 月 20 日 16 時 50 分臨汾分局接到洪洞縣煤炭工業局報告)

      建議:依據《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給予萬安煤業行政罰款人民幣 10 萬元。

      八、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議

      (一)湖南湘煤陸合萬安煤業項目部要完善“五大員”的配

      置,嚴禁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加大對干部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教

      育和培訓力度,逐步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意識,強化

      現場安全管理;規范從業人員的操作工序,杜絕違章行為,堅決

      做到“不安全不作業,不安全不操作”。

      (二)萬安煤業要加強依法治礦的理念,發生事故后要及時

      按規定報告有關部門,不得遲報、謊報或瞞報事故;深刻吸取本

      次事故的教訓,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杜絕管理漏洞,嚴

      格執行隱患排查制度,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加強對職工的

      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的辨別和判斷重大安全隱患的能力及

      -18-

      自保互保能力。

      (三)山西陸合煤化集團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

      訓,進一步加強對所屬煤礦的安全管理工作,從安全、技術、管

      理、培訓等方面給予指導協調,強化安全監督檢查,加大重大安

      全隱患排查和治理的工作力度,提高礦井抗災防災能力。

      (四)山西省煤炭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駐山西陸合集團萬安煤

      業有限公司項目工程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按規定加強礦

      井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嚴格履行監理合同,強化工程質

      量監督,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

      (五)洪洞縣人民政府及煤炭工業管理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

      訓,加強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要進一步加大隱患排查力度,特

      別是煤礦企業采掘過程中遇到采空區、地質構造時,要采取針對

      性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要按照國家及山西省對煤礦

      建設項目管理的法律法規,切實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嚴

      格落實建設、施工、監理“三方”責任。

      事故調查組

      2017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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