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金沙縣茶園鄉石板坡煤礦“4·12”較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處理情況的公告
公告
2013年 第3號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安監總政法〔2008〕212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等有關規定,現將畢節市金沙縣茶園鄉石板坡煤礦“4·12”較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公告如下:
2013年4月12日6時30分,畢節市金沙縣茶園鄉石板坡煤礦(以下簡稱石板坡煤礦)發生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900余萬元。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石板坡煤礦位于金沙縣茶園鄉,屬私營合伙企業,設計生產能力30萬噸/年,為證照齊全的生產礦井。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石板坡煤礦非法越界盜采,盜采區域通風系統不可靠造成瓦斯積聚,違章放炮引發瓦斯爆炸,導致事故發生。
(二)間接原因。
1、石板坡煤礦非法越界盜采,安全管理混亂。煤礦非法越界組織生產,采取設置活動密閉、圖紙造假等方法蓄意隱瞞非法越界區域盜采真相,逃避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管;井下采掘非法承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越界采區開拓系統不完善,通風系統不健全、不可靠,未設置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瓦斯抽放系統、人員定位系統、壓風自救系統、排水系統等安全保障設施和條件,導致11516盜采工作面微風;11516盜采工作面現場管理混亂,工人違章冒險蠻干,事故當班沒有礦領導入井帶班,無瓦檢員、安全員,放炮員無證上崗,放炮前未按要求組織撤人和設置警戒。
2、縣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未發現煤礦非法承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重大生產安全隱患;派駐石板坡煤礦的安監員發現煤礦越界采區的非法盜采行為后,從未制止和報告。
3、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發現該礦存在水倉越界問題后,未進一步監測和制止煤礦的非法越界盜采行為。
4、縣、鄉政府開展煤礦“打非治違”工作不深入,多次組織檢查均未發現石板坡煤礦非法越界采煤,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問題。
(三)事故性質。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三、對事故單位和事故有關責任者的處理。
(一)對涉及違法的9名煤礦責任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吊銷相關資格證;9名公職人員中,1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人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黨內警告處分。
(二)責成畢節市人民政府按照2013年4月14日省政府在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要求,對石板坡煤礦實施兼并重組,并處罰款49萬元。
(三)沒收石板坡煤礦違法所得905.42萬元,并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2716.26萬元。
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