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莊煤礦實施規程措施會審制度,理順工作流程
為規范作業規程、施工措施管理,完善會審制度,提高作業規程、施工措施的合理性和針對性,使技術更好的服務于生產。山東能源新礦集團協莊煤礦制定采掘作業規程、施工措施審查、審批管理辦法,不斷理順工作流程。
一是作業規程、施工措施必須按編制通知單要求時間完成(特殊情況除外),編制完成后由生產辦公室將作業規程、施工措施發至各專業部室由審查人進行初審,初審時間1天,初審完畢將問題反饋至生產辦公室。
二是作業規程、施工措施初審完畢后生產辦公室負責向總工程師匯報,由總工程師或指派分管副總師負責在2天之內組織有關單位、生產專業、生產副總工程師進行會審,并在信息發布平臺發布作業規程、施工措施會審通知,明確時間、地點、參加人和考核人。
三是各有關領導、專業組負責人和單位必須按時參加會審,對各自分管范圍內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查,提出存在問題與修改意見,在會審記錄上簽字并注明修改意見。
四是會審完畢后,由生產辦公室分管專業組形成會審會議紀要,在會審完畢后1天內將會審紀要、參會照片和會審錄音上傳至信息發布平臺。由生產辦公室組織將所有問題匯總在1天內修改完畢,根據簽字流程完成簽章。
五是因工作原因無法參加會審的人員必須向總工程師請假,并在會審后兩個工作日內補審作業規程、施工措施,形成會審意見和錄音發布至信息發布平臺。
六是審批完畢后,技術副經理將作業規程、施工措施復印后由專業分管人員現場辦公時統一收取,并依照報送時間,對規程編制及時性進行相關考核。
通過實施會審制度,使作業規程、措施編制切合實際,使職工易于操作,理順了流程,提高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