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deo id="xkmid"><menu id="xkmid"></menu></video>
    <source id="xkmid"><menu id="xkmid"><kbd id="xkmid"></kbd></menu></source>
    <video id="xkmid"></video>

      <b id="xkmid"><tbody id="xkmid"><menu id="xkmid"></menu></tbody></b>
      <u id="xkmid"><small id="xkmid"><kbd id="xkmid"></kbd></small></u>

      <b id="xkmid"></b>
    1.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露天煤礦現場隱患問責管理辦法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11-16 16:21 來源:煤礦安全網

      露天煤礦現場隱患問責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決貫徹不安全絕不生產的原則,有力打擊人為隱患的產生,嚴肅追究隱患制造者的責任,扭轉安全管理跟著問題走的被動局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露天煤礦成立隱患問責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黨委書記、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

      成 員:礦內各單位、部室負責人、外委單位項目經理

      第三條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開展隱患排查,落實隱患預防、整治措施,對隱患的制造者進行問責。

      2.礦長對現場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預防、整治負總責;各級領導日常對各自分管業務范圍內的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研究制定隱患的預防措施,并對現場隱患的制造者進行問責。

      3.安全管理部負責全礦隱患預防的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全礦隱患的匯總及上報,定期對各類隱患進行統計分析;調度室、生產技術部、機電管理部,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隱患預防工作,并實施監督管理。

      4.各班班長負責當班的隱患排查、預防、整治工作,對當班隱患的產生負主要責任。

      第四條高頻次隱患情形及問責對象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采剝段相關責任人問責:

      1.采掘臺階超高的;

      2. 工作幫上部有浮塊、有傘檐、工作面有積水、底平控制不好產生積水的;

      3.采掘臺階上部鄰幫不預留安全擋墻或未根據采寬提前修筑封閉的安全擋墻的;

      4.不按規定對所轄范圍內的電纜進行架設、防護,影響運輸行車安全的;

      5.爬犁警示旗懸掛不及時或反光旗破損的;

      6.司機移動電纜能使用而未使用絕緣鉤子的,將帶電電纜接觸身體的;

      7.司機鏟下作業未攜帶對講機,夜間作業未攜帶手電,未穿反光背心的;

      8.現場人員駕駛車輛、設備進入大型設備盲區停車等作業行為未與大型設備聯絡的;

      9.皮卡車隨意停靠在有效道路寬度內的;

      10.電鏟司機提升時磕碰天輪的;

      11.與卡車聯合作業不按規定鳴笛的,與工程設備聯合作業未停機避讓的,停送電作業不按設備、不實名呼喚應答的;

      12.電鏟停鏟人員上下設備,人行梯未背離工作面,未按要求停鏟的;

      13.其他采剝段職責范圍內產生的隱患情形。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運輸段相關責任人問責:

      1.在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未經允許的道路上行駛的;

      2.違反道路通行規定行車,超速行駛或在交叉路口搶行或駕駛設備經過彎道、交叉道口不正確使用聲、光信號的;

      3.對道路安全隱患不監督、不反饋的;

      4.司機精神狀態不佳者上崗駕駛設備作業的;

      5.未正確佩戴、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反光背心等)的,夜間下車時未使用手電的;

      5.卡車不經指揮車引領,自行回車間的;

      6.卡車司機未持證上崗,行車接打電話,上崗戴耳機聽音樂的;

      7.陷車、故障車輛停在道路上,未及時匯報、未打開警示燈、未按要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溜措施的;

      8.未與設備駕駛人員取得可靠聯系便進入設備作業區域的;

      9.車輛啟動前不瞭望周圍設備及人員動態、不鳴笛的,夜間不變換燈光的;

      10.卡車司機不按設備管理有關制度管理本單位設備,或者未按照點檢手冊要求對車輛進行點檢的,或發現設備存在問題仍帶病作業的;

      11.未定期維護、保養設備或未及時清理卡車上的油污、積塵的,如電瓶箱內積塵、發動機后曲軸的油污、后橋殼上油泥;

      12.同力、皮卡指揮車等設備的警燈、警旗不全或在不安全地帶隨意停車的;

      13.駕駛運輸設備的司機不系安全帶的;

      14.在大車庫、加油點等重點防火位置吸煙,擅自挪用大庫內、加油點消防火工具器材的;

      15.卡車司機未按規定檢查消防器材,滅火器失效、標簽破損、損壞等未及時更換的;

      16.未在安全地點交接班的,未進行交接班、交接不清的或交接班不按規定時間、內容交接,簡化交接班程序的;

      17.卡車備停區不設置停車擋溝、不將卡車停止擋溝內的;將車停在臺階邊緣、幫根、斜坡、彎道等不安全地點的;

      18.其他運輸段職責范圍內產生的隱患情形。

      (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工務段相關責任人問責:

      1.道路翻漿冒泥不平整處理不及時的;

      2.路面浮貨多、灑水降塵不及時造成通行隱患或揚塵大的;

      3.將道路施工成單行線的;

      4.運輸道路擋墻、曲線半徑、寬度、坡度、可視性等達不到設計標準的;

      4.排土場無反坡或反坡達不到3%-5%、安全擋墻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

      5.因放水、臨時通行、布設管線等工作將采掘帶、運輸道路、排土場安全擋墻挖斷不及時恢復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6.排土臺階超過設計高度的;

      7.運輸道路警示標識不全或不及時移設的;

      8.故障設備臨時停車時未采取防溜措施、不設警示標志的;

      9.不按設備管理有關制度管理本單位所轄設備,導致設備隱患重復出現或設備帶病作業的;

      10.工程設備超速行駛、特殊路段超車的;

      11.垛上設備作業時,未能觀察好垛下環境,存在大塊滾落傷人或設備隱患的;

      12.工程設備聯合作業時未進行呼喚應答或不具備作業條件時強行作業的;

      13.設備配備的滅火器達不到規定要求或設備衛生、油污、煤塵清理不及時,造成著火隱患的;

      14.排土場作業設備停放距離坡底過近的;

      15.司機未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的;

      16.設備司機點檢不到位,點檢記錄填寫不全的;

      17.設備司機未持證上崗的;

      18.雨雪天氣修筑道路,路面變窄、單行,浮貨未及時清理的,擋墻放水后未及時堵填的;

      19.修路設備未觀察到位,堵塞現場埋設管路的;

      20.其他工務段職責范圍內產生的隱患情形。

      (四)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防排段相關責任人問責:

      1.現場動火作業不制定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2.有限空間作業不簽定工作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3.吊裝作業不設專人指揮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4.看泵人員單崗作業的;

      5.不按規定進行防火巡查、不及時處理火情的;

      6.人員站在擋墻上處理火情的;

      7.不按設備管理有關制度管理本單位所轄設備,導致設備隱患重復出現或設備帶病作業的;

      8.邊幫焊接等作業人員不系安全帶,吊裝管路等未設牽引繩的;

      9.其他防排段職責范圍內產生的隱患情形。

      (五)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調度室相關責任人問責:

      1.埋設地埋管造成道路單行線的;

      2.處理安全隱患、施工安全設施不及時調派人員、設備的;

      3.生產指揮不優先考慮安全條件或安排生產任務時不同時部署安全措施的;

      4. 安排設備埋電纜不設安全標志、不采取電纜防護措施的;

      5.安排非液壓鏟施工凌空工作面上部安全擋墻的;

      6.在煤場煤垛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情況下(坡道超標、擋墻不合格、視線不清、垛頂有傘檐等情形),安排卡車上垛的;

      7.煤場大垛發熱煤處理不及時的;

      8.未有效有序管理地銷拉煤車輛的,或在有坍塌、落塊風險的位置安排人員、設備裝車,或對裝車人員不進行有效制止的;

      9.調度取樣人員與設備司機聯絡不暢的;

      10.其他調度室職責范圍內產生的隱患情形。

      (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技術部相關責任人問責:

      1.由設計原因造成采場、運輸道路、排土場安全隱患的;

      2.因設計、監督不到位,造成道路交叉、混行,采剝或排土臺階超高,邊坡角、坡面角超標;

      3.因防排水、邊坡穩定技術管理不到位產生的隱患;

      4.因技術管理不到位產生的隱患;

      5.現場生產指揮、測量過程中,技術員站在擋土墻上的,特殊位置測量未系安全帶采取安全措施的;

      6.測量人員在每周測量電鏟鏟位過程中,未與電鏟進行呼喚應答便進入電鏟回轉半徑的;

      7. 其他技術部職責范圍內產生的隱患情形。

      (七)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機電部相關責任人問責:

      1.對現行機電設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監督落實不力的;

      2.未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測檢驗的;

      3.未按規定開展設備隱患排查治理的;

      4.未建立設備管理檔案的或未按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管理規定開展設備管理工作的;

      5.對設備使用單位反饋的設備隱患未及時協調處理或答復的;

      6.電纜及連接裝置未按規定架設、掩埋、移設的;

      7.違反停送電操作規定,無工作票、工作票工作內容填寫不清楚、工作票內容不明確,作業人員不清楚停送電程序,盲目進行操作的;

      8.現場工作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品的(安全帽,反光背心等);

      9.人員站在設備作業回轉半徑以內和盲區內作業、逗留或通行的;

      10.停電后未進行驗電、放電,未掛接地線的;

      11.作業時沒有利用驗電筆先驗電后作業的;

      1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身體與電氣設備裸露帶電部分小于安全距離的;

      13.電纜車卷、放電纜未與司機進行呼喚應答便作業的;

      14.其他機電部職責范圍內產生的隱患情形。

      (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安管部相關責任人問責:

      1.對現行安全管理制度執行落實情況監督不力的;

      2.未定期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的;

      3.對礦屬部門、單位反饋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協調、跟蹤整改或答復的;

      4.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走過場,隱患未及時發現的;

      5.高風險工作任務未全程跟蹤監督的;

      6.對隱患的制造者不問責不處理的;

      7.其他安管部職責范圍內產生的隱患情形。

      (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綜合部相關責任人問責:

      1.通勤車司機駕駛時精力不集中的;

      2.通勤車司機未按規定檢查車輛,駕駛帶病車輛的;

      3.通勤車司機未將車輛故障向下一個班交待的;

      4.通勤車司機駕車超速行駛的;

      5.通勤車司機發現通勤路線路況影響安全行駛未及時匯報及向下一班交待的;

      6.其他綜合部職責范圍內產生的隱患情形。

      (十)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經管部相關責任人問責:

      1.依維柯運輸車司機崗前飲酒,酒后駕駛的;

      2.依維柯運輸車出車前未點檢,駕駛帶病車輛的;

      3.依維柯運輸車行駛時超速的;

      4.依維柯運輸車裝載違規材料的(危險品、大尺寸貨物等)。

      5.倉庫值班員倉庫內吸煙、使用明火,造成火災隱患的;

      6.其他經管部職責范圍內產生的隱患情形。

      第五條隱患管理要求

      1.當安全條件、生產系統、設備設施等發生較大變化時,由生產技術部牽頭,組織安全管理部、機電管理部、調度室共同進行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估,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預防措施,避免因工程設計存在缺陷導致隱患產生。同時由安全礦長負責驗收并簽發,各生產段隊負責宣傳培訓及監督作業人員執行。

      2.各班班長在每班作業前會都應組織本班職工進行崗前危險源辨識,避免因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隱患產生。作業人員接班后應對本崗位危險因素進行一次確認,并在作業過程中隨時排查隱患,預防事故的發生。

      3.隱患排查中,能立即整改的隱患必須立即整改,無法立即整改的隱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實監控責任,防止隱患發展為事故。對于短期內無法徹底治理的隱患,應當由安全礦長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對其危險程度和影響范圍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采取相應的安全監控和防護措施,確保隱患在受控范圍內。

      4.各單位應建立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臺賬,跟蹤整改隱患,實現閉環管理。同時各單位要對本單位產生的隱患進行統計分析,對高頻次出現的隱患制定防范措施,對隱患制造人進行問責。

      第六條問責

      出現上述情形的隱患,依據《露天煤礦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神華寶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三違”認定及處理辦法》等制度對隱患、三違的分級管理規定,對隱患的制造者按以下規定問責:

      1. 出現一般隱患或三違,每次處罰直接責任人200元;連帶處罰班長100元,科段級領導50元;

      2. 出現較大隱患或較嚴重三違,每次處罰直接責任人300元;連帶處罰班長200元,科段級領導100元;

      3. 出現重大隱患或嚴重三違,每次處罰直接責任人500元;連帶處罰班長300元,科段級領導200元;

      4. 科段級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的,不再追究其他人員責任;

      5. 一個月內,同一責任人制造2次隱患的,對相關責任人上升一個處理等級,以此類推。

      6. 導致事故發生的,依據“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決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第八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煤礦安全網(http://www.ychlsm.com)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2. <video id="xkmid"><menu id="xkmid"></menu></video>
      <source id="xkmid"><menu id="xkmid"><kbd id="xkmid"></kbd></menu></source>
      <video id="xkmid"></video>

        <b id="xkmid"><tbody id="xkmid"><menu id="xkmid"></menu></tbody></b>
        <u id="xkmid"><small id="xkmid"><kbd id="xkmid"></kbd></small></u>

        <b id="xkmid"></b>
      1. 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免费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