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調度、車隊工長、當班班隊長的安全檢查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7-24 22:58
來源:煤礦安全網
現場調度、車隊工長、當班班隊長的安全檢查
第五條 在接班前后和交班前應對設備運行情況和管轄區域、道路、擋車墻及設備作業區進行全面檢查,在值班期間全面檢查次數由各段、科室根據具體情況作明確規定,但不得少于一次。
第六條 各段工長、當班班隊長在交接班前后還應向各設備運行人員了解設備運行狀況,并進行重點檢查。
第七條 在新設備投入、氣候異常變化、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增加巡視檢查次數或進行專項檢查。
第八條 巡視檢查發現的缺陷及異常現象應記錄在值班記錄簿或專用記錄簿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