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邏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7-24 22:57
來源:煤礦安全網
巡邏制度
第二十一條 負責礦所屬區域內的值勤巡邏工作,執行輪流值崗制度,保證礦區人身財產的安全。
第二十二條 嚴格按照工作流程和線路巡查,到規定巡邏地點巡查并做好相應記錄。
第二十三條 檢查礦區范圍公共設施是否完好,若有損壞情況,及時上報礦綜合處。
第二十四條 巡視礦區的治安情況,留意辦公區、生活區、生產區等場所,避免可疑人員或閑雜人員進入礦區。
第二十五條 加強防范檢查,要以防火、防盜、防破壞為主要內容,隨時巡查礦區各部位防火、防盜及防漏(水、電)情況,并填寫好巡查日志。
第二十六條 發現偷盜等違法犯罪分子,在保證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想方設法擒獲或報警;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當地派出所報警;發現火險迅速報警,并盡可能第一時間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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