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采空區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根據《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防治水規定》的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公司對地面采空區的管理, 有效地防止煤礦采空區地面人、機、畜造成傷亡和各種損失,結合我公司地面采空區現狀,制定本制度及治理方法。
一、職能劃分
地面采空區管理屬安全管理范疇,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 作,各級領導必須高度重視,認真管理。公司由總工程師主管,安全科、地測科為業務管理部門。
二、塌陷區范圍
地面采空區范圍是指因采煤形成的采空區對應地面位置形成的塌陷坑、垮落段、下沉、裂縫等所形成的范圍。
三、日常管理
1、當確定某一區域進行回采時,地測科應在井上下對照圖上圈定對應地面可能出現下沉、塌陷的范圍,預計塌陷的時間。預計塌陷的范圍內如有農田、建筑物或其他構筑物,應提前搬遷或處理。
2、當井下開始采煤,礦總工程師應指定地測科及其他相關部門有關人員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區域查看,并實際記錄塌陷發生的時間、范圍、深度及周圍裂縫范圍,并及時通報領導和有關部門。
3、在可能出現塌陷區域的周圍、路口設置明顯的警戒線和警示牌。 警示牌要寫清楚“塌陷危險區、嚴禁進入”字樣。每季度組織檢查一次,凡損壞、破壞的警示牌及時更換。
4、要阻斷進入塌陷區的道路,防止車輛、人員、牲畜直接進入塌陷區。并加強針對性的安全宣傳和教育,增強群眾的防災意識。
5、地面出現塌陷時,煤礦要根據情況及時對塌陷坑進行必要的回填。
6、對地面塌陷區進行回填時,施工單位要安排專職的監護人員,防止人、機墜入塌陷區。
7、經過塌陷區域的供水管路,由使用單位定期檢查、維修,嚴防跑水。其他工業和民用廢水,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塌陷坑。
8、對已經出現的所有塌陷坑,認真進行一次清理,并標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注明塌陷時間、范圍、深度。
9、留設的保安煤柱,一經留設,嚴禁開采。
10、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塌陷區治理規劃,各有關部門、單位都要認真覆行職責,全面做好采空塌陷區的管理工作, 回填與管理并舉,達到綜合治理的目的,防止發生地面采空塌陷區引起的地質災害,確保礦區安全。
四、地表塌陷的治理方法
1、填堵法:一般用于塌陷坑較淺小時的處理。當陷坑內有基巖出露時,首先在坑內填入塊石、碎石做成反濾層,或采用地下巖石爆破回填,然后上覆粘土夯實。陷坑內未出露基石,塌陷坑危害較小時,可回填塊石或用粘土直接回填夯實。
2、跨越法:是用于塌陷坑較大,而回填又困難的陷坑的處理方法。一般以梁板跨越,兩端支承在可靠的巖、土體上,每邊支承長度 不小于 1.0-1.5 米。
3、強夯法:通常的強夯法是把 10~20 噸的夯錘起吊到一定高度 (L~40 米),然后讓其自由落下,造成較大的沖擊對土體強力夯實。
4、灌注法:把灌注材料通過鉆孔或巖溶洞口進行注漿,其目的是強化土洞或洞穴充填物、填充巖溶洞隙、攔截地下水流、加固建筑物地基。
5、深基礎法:對一些深度較大,同時跨越結構又無能為力的塌陷坑,通常是采用柱基,將荷載傳遞到基巖上。
6、控制抽排水強度法。由于抽排水使地下水位下降,常常造成地面塌陷,礦山井下強排疏干時,影響就更顯著。因此,合理地控制抽排水的強度,是減少塌陷產生的一個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