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灣煤礦1-2煤一部膠帶機撕帶813米事故
一、事故時間:2012年3月31日
二、事故地點:上灣礦1-2煤一部膠帶機
三、事故經過:
3月31日凌晨3:00,上灣煤礦1-2煤二部皮帶機頭崗位工發現一部皮帶底皮帶距機尾470米左右,上皮帶距離機尾340米左右之間的皮帶撕裂,隨即向礦調度室匯報。礦領導下井查看后,向公司匯報1-2煤一部皮帶驅動滾筒軸承高溫,計劃更換驅動滾筒。同時安排進行硫化接頭及貼片冷補,但由于帶面撕裂部分被壓在未撕裂帶面下方,不能抽出,無法進行冷補;直到20:00才向公司匯報撕帶情況。后在16聯巷加設臨時機尾,甩掉損壞帶面,恢復了12105綜采面生產。此次事故造成1-2煤主運大巷一部皮帶撕帶長度813米,橫向撕裂寬度700mm。直接經濟損失32萬元(撕裂帶面凈值)。影響生產28小時50分(4月1日凌晨7:50恢復生產)。
四、事故原因
1、上灣礦12105、12209工作面同時生產,煤量過大,造成一部皮帶灑煤嚴重,且12105工作面有漏矸現象,灑落矸石卷入2#驅動滾筒,導致皮帶鋼絲繩斷裂,裂口沿著底皮帶運行時不斷與H架刮卡,造成皮帶撕裂長度達813米。膠帶機現場運行管理不到位。另外,該部膠帶機運輸能力為3000噸/小時,根據礦方兩工作面同時生產時制定的措施,經計算兩面實際生產能力可達到5200噸/小時,均衡生產措施制定不當。
2、事故發生后上灣煤礦瞞報事故性質,處理方案不當,導致事故處理時間延長。
3、該部膠帶機機頭、機尾崗位工及12105卸載點崗位工生產過程中對皮帶運行監護不到位。煤量過大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且沒有及時發現撕帶現象,導致撕帶長度達813米。
4、設備管理中心運行管理不到位,事故發生后未及時掌握現場實際情況。
五、預防措施
公司各單位要認真吸取上灣煤礦撕帶事故教訓,認真開展檢查反思,嚴防類似事故發生。具體要求如下:
1、上灣煤礦要對工作面生產能力進行詳細計算,制定切實可行的均衡生產措施。
2、上灣煤礦運轉隊要加強生產過程中對膠帶機的巡視、檢查,出現煤量過大、灑煤現象要重點監護盯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要求各礦要在膠帶機機頭過渡架底帶下方增加2組拉繩縱撕保護裝置,機頭底帶發生撕帶后能夠實現及時停機。
4、要求各礦要吸取本次事故教訓,認真落實均衡生產原則,嚴禁膠帶機超載現象發生,避免矸石、煤塊灑落卷入滾筒。
5、要求各礦發生事故后要嚴格按照公司匯報制度具實匯報,以便制定有效方案,及時處理,減少事故影響時間。
6、要求各礦要積極配合設備管理中心運行管理員的現場運行檢查工作。設備管理中心分管領導或相關領導在發生較大設備事故后必須及時抵達現場進行協調組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