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碎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選煤廠)
一、一般規定
第一條 經過安全培訓和本工種專業技術培訓,通過考試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二條 嚴格執行《選煤廠安全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三條 掌握破碎機的結構、工作原理和技術參數。
第四條 掌握設備開、停車順序及檢查和排除一般故障的方法。
第五條 上崗時,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
二、開車前的準備
第六條 檢查進、出料溜槽是否堵塞,翻板是否正確、到位。
第七條 確認檢修工作是否己完成、檢修人員是否已經撤離設備。
第八條 檢查設備是否送電,根據調度員安排,選擇就地或集控方式。
三、運行中的操作
第九條 就地開車時,接到調度員的開車指令,按下啟動按鈕開車;集控開車時,由調度員進行集中控制啟車。
第十條 運行中,注意破碎機的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調度員。
第十一條 檢查破碎電機、油泵電機及減速機是否有異響、溫度是否正常。
第十二條 注意觀察設備是否過負荷運行,進、出料是否暢通。
第十三條 注意檢查破碎后產品的粒度,發現超粒度現象,應及時匯報調度。
四、停車操作
第十四條 就地停車時,按到停車信號后,待設備無負荷時,方可按下停車按鈕停車。
第十五條 集控停車時,由調度員集中控制停車。
五、安全注意事項
第十六條 破碎機須空載啟動,因故障等原因帶負荷停車時,應清理完內部的積煤等異物,清理時應斷電、掛牌、閉鎖并有專人監護,清理完畢確認無誤后,再按調度員指令開車。
第十七條 設備在運轉中發生故障,必須停機處理.。
第十八條 需要清理破碎機內部時,必須嚴格執行“斷電掛牌”制度,必須有1人以上在場,并設專人監護,用高壓風清理時,必須戴防風鏡。
第十九條 若采用反轉方式處理積煤時,應就地開車,并設專人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