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措施
瓦斯防治措施
1、必須建立和健全各級領導及各業務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責任制。各礦礦長必須定期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礦每月至少一次),并保證這一工作所需的人、財、物。礦總工程師全面負責“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各礦副職對其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各采掘區(隊)長對所轄區內“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負責。安監部長及駐礦安全監察站(站)長負責對防止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要確保礦井通風系統良好,采掘工作面通風系統穩定,風量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通風系統不合理或風量不足的要停產整頓。局部通風設施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嚴禁隨意停開局扇和不按標準安裝、維護風筒。嚴格礦井瓦斯管理和檢查制度,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配齊瓦斯檢查人員。瓦斯檢查員配備不足的由礦長負責,瓦斯檢查出現空班漏檢或弄虛作假由通風區(隊)長負責。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積聚,掘進工作面高頂瓦斯積聚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凡因未制定措施而引起瓦斯煤塵事故的由礦總工程師負責,措施執行不力而發生事故,由分管礦長和采掘區(隊)長負責。
3、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和瓦斯涌出異常區內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按高瓦斯采掘工作管理,由各礦制訂具體標準、管理辦法和編制安全措施報公司各安全職能部門審批。
4、礦井要建立礦井安全監測系統。掘進工作面迎頭必須按規定懸掛瓦斯監控探頭。裝備安設和維修由礦井機電隊隊長負責:瓦斯監測儀器的日常使用管理由采掘區(隊)長負責。礦井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監測隊伍,負責從事日常儀器的管理和維修工作。所有監測儀器的維修費用,必須予以保證。
5、礦井的放炮員必須配備便攜式瓦檢儀。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制和“三人連鎖放炮”(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制。每個炮眼必須按規定充填炮泥。
6、要切實加強瓦斯排放、巷道貫通和盲巷管理工作。排放瓦斯和巷道貫通要認真編制安全措施并執行有關規定。所有井下盲巷和臨時停風地點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設置密閉和柵欄,定期檢測瓦斯和氧氣濃度,并嚴禁任何人員違章進入。
7、要加強礦井防火和電氣設備管理,堅決消滅引爆火源。要嚴格井下明火作業的審批手續,特別是井下膠帶運輸機的防火措施和安全保護措施要嚴格把關。井下檢修電器必須先檢查瓦斯,并嚴禁帶電作業。井下流動電鉗工要配備便攜式瓦檢儀。
8、要認真落實綜合防塵措施。采掘工作面及各生產環節必須實現濕式作業,采取綜合防塵措施,消除煤塵堆積和飛揚。凡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必須按規定設置隔爆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