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規程》對每一個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有什么規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9-12 14:45
來源:煤礦安全網
答:每一個采煤工作面,必須經常保持兩個以上的暢通無阻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回風巷道,另一個通到進風巷道。開采三角煤、斷層帶、殘留煤柱或地質構造極為復雜的煤層,不能采用正規采煤方法的采煤工作面,確實不能保持兩個安全出口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務局總工程師批準。開采有瓦斯噴出、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或突水危險的煤層時,嚴禁采煤工作面只有一個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的20m范圍內,必須加強支護,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但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的20m范圍內,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安全出口必須設專人維護,支架有斷梁折柱時,必須及時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