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檢查檢修試驗制度(劉莊煤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8-19 22:30
來源:煤礦安全網
1、認真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機車司機在交接班后,認真對機車的燈、閘、鈴、蓄電池及箱蓋、防爆裝置等進行檢查,存在問題立即匯報處理。
2、認真執行和落實設備包機制度,機車包機責任人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機車檢修完好標準,對所負責的機車進行日檢并作好記錄。
3、每月三旬運輸公司組織人員對機車進行檢查,檢查中所有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對機車按標準逐項檢查,檢查機車的臺數必須達到100%。對存在的問題,除按照“四定”原則進行整改外,對機車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問題,對機車包機責任人給予200——500元的罰款。對礦查出的機車失爆問題,除按照礦規定進行處罰外,運輸公司內部同時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4、加強機車檢修,做好每年的機車年審工作,凡年檢不合格的機車,對機車包機人給予每臺300元的罰款。
5、做好每季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機車完好率必須達到100%,所有機車必須有完整的檢修記錄和運行記錄。
6、對機車日常維護和在公司機車年審工作中出色的人員,運輸公司給予重獎。
7、機車制動距離試驗由技術副區長任組長,成員為機電技術員、運輸隊長、有關司機等。在試驗中試驗區段必須是直道,長度不小于250m,區段內軌道必須完好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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