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員操作規程(小紀汗煤礦)
1、采煤打眼爆破人員應熟悉設備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業規程、炮眼布置、爆破說明書以及支護等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2、煤電鉆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啟動與停止煤電鉆的綜合保護裝置。
3、檢修煤電鉆、巖石電鉆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嚴禁在工作面內隨意拆卸和檢修電鉆。
4、嚴禁在舊眼、殘眼內打眼,不得在煤(巖)裂縫中打眼,不得站在輸送機上打眼,打眼過程中,嚴禁用手扶托鉆桿。
5、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打眼:
⑴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⑵發現煤層內有連續小煤炮聲響或有大量瓦斯涌出征兆時。
⑶在沖擊地壓危險工作面打眼過程中,出現卡鉆桿、孔內沖擊以及爆孔等動力現象時。
⑷發現煤層變潮、煤質松軟,有掛紅、掛汗、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等透水預兆時。
⑸打眼中突然遇壓力水從鉆孔流出時(此時嚴禁抽動鉆桿)。
⑹工作面局部頂板來壓、片幫嚴重時。
⑺懸頂距離、控頂距離或端面距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時。
⑻支護不齊全、不牢固時。
⑼在自溜運輸工作面,打眼處的上方正在出煤時。
⑽抵抗線小于0.5(巖石0.3)米時。
對上述⑴、⑵、⑶、⑷、⑸項,如情況緊急,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的人員,并向上級匯報。
6、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打眼,經查明原因處理好后,方可繼續打眼:
⑴出現卡住鉆桿時或電鉆鉆桿嚴重震動時
⑵電鉆聲音突然不正常時。
⑶電鉆外殼超溫(60℃或燙手)或有燒焦味時。
⑷電鉆外殼帶電時。
7、搬運、移動電鉆時,必須卸下鉆桿;嚴禁用輸送機運送電鉆、鉆桿和電纜。
8、打眼過程中必須停止輸送機和、采煤機。
9、工作面傾角超過25。時,工作地點上下方要設置安全擋卡,擋卡高度不小于0.5米;若兩部電鉆同時打眼,其間必須要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米。
10、工作面有淋水處,必須遮蓋電鉆,以防漏電傷人。
11、回柱地點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圍內,打眼和回柱不準平行作業。
12、處理拒爆時的打眼工作:
⑴ 要在班(組)長直接指導和爆破工的配合下進行打眼。
⑵ 用木簽或竹簽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確定拒爆炮眼方向。
⑶ 在距拒爆炮眼0.3米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⑷ 拒爆炮眼處必須設置顯著標志。
13、打放頂眼及過斷層在巖石內打眼,必須按照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中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14、打眼工作結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況。
15、備齊注液槍、锨、鎬、側式供水鉆桿、鉆頭等工具。檢查煤電鉆是否完好,煤電鉆綜保是否靈敏可靠,電纜是否有破皮漏電、“雞爪子”、“羊尾巴”;防塵水管是否配齊。
16、拉鉆時將電纜套在手把內,手提電鉆或肩背電鉆電纜送至工作地點。
17、按作業規程的規定敷設電纜,不許隨意扔放、散亂堆積;電纜橫跨輸送機頭、機尾、溜槽和溜煤道時,應在距其0.5米以上懸掛牢固。
18、必須事先對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支護等進行全面檢查,敲幫問頂,摘除危幫,由班(組)長指定人員補全空缺支柱,更換失效支柱,及時處理各種不安全隱患,清除炮道內的浮煤和臟雜物。
19、打眼前要做到“三緊”、“兩不要”,即:袖口、領口、衣角緊,不要戴布、線手套,不要把圍巾露在外面。
20、打眼最少由兩人操作,一人在電鉆一側領釬定眼,一人在另一側緊握電鉆手把。
21、要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中爆破說明書的炮眼布置方式進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鎬刨點定位,定位后,使鉆頭頂緊定位點,間斷地送電2~3次,使鉆頭鉆進煤體。
22、鉆頭鉆進煤體后,根據爆破說明書的規定,調整鉆進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時要均勻用力,順勢推進,調節好水量,排出孔內煤粉。成型的炮眼內煤粉必須清理干凈。
23、打眼工作結束后,拔下鉆桿,卸下鉆頭,切斷電源。將電纜、電鉆、水管等工具運至指定地點整理好。
24、按規定進行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