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工作面超前探孔(長探/短探)探煤防突規定
掘進工作面超前探孔(長探/短探)探煤防突規定
為了更好地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防止掘進作業中誤揭煤層或地質構造,特制定本探掘規定。
一、超前探測方法為“地質探測儀探測+地質長鉆孔+工作面短探”聯合施工方式進行,逢掘必探。
二、工作面掘進前必須由地質部門利用地質探測儀對待掘前方地質情況進行科學探測,并根據所得數據做出分析結論做為掘進工作面前方情況的參考依據。
三、掘進工作面在掘進前必須進行地質長探鉆孔施工,根據工作面煤巖層情況由地測部門設計地質鉆孔,通風工區施工。未進行地質長探鉆孔施工的不得掘進,地質探孔長度原則上不低于60米。
四、地質鉆孔施工過程中,地測部門人員必須現場跟班,檢查所施工鉆孔定位及施工參數,記錄鉆孔煤巖狀況,發現未按要求施工的,處罰施工班長100元/孔,跟班區長50元/孔。施工在對地質情況有疑問的,必須進行補孔。
五、地測部門根據地質探孔及相鄰巷道實見資料對掘進工作面前方地質情況進行分析,包括對掘進工作面前方的煤巖層位、間距、賦存狀況、煤巖性質、預計長度等情況進行預測分析,并繪制出各掘進工作面地質預想剖面圖,提供批掘通知單。
六、通防部門根據地測部地質預報提供的各巷道見煤距離及探孔分析報告情況提前制定防突設計或進行批掘。
七、工作面短探孔由施工單位(掘進隊)負責施工,施工單位掘進隊跟班領導、防突員現場監督,每循環進行。探孔數量不小于四個,分別分布于巷道頂、底板和巷道兩幫各施工一個孔,長度不小于5m,孔徑為Φ42mm,防突員根據巖層傾角現場確定打設角度。若鉆孔未見異常,則正常掘進,如探孔施工時見水、見煤或瓦斯涌出異常時,必須停止掘進,立即向調度中心匯報。待公司有關部門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復掘進。
八、在揭煤工作面掘進至距煤層法向距離10m之前,必須打2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小于0.5m前探鉆孔進行探煤,并做好詳細記錄。在地質構造復雜或地質情況不明區域,揭煤工作面掘進至距煤層法向距離20m前必須布置2個以個的前探鉆孔進行探煤,探明煤層層位、傾角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否則不許施工。
九、在揭煤工作面距突出煤層最小法向距離7m位置時,必須停頭進行區域預測或定為突出危險區的則采取區域防突措施,經區域措施效果檢驗達標后再進行掘進
十、掘進至距突出煤層最小法向距離5m時,必須邊探邊掘,保證工作面到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不小于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