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2015年“一通三防”技術管理規定
一、保護層開采要保證連續和規模開采。保護層采空區內不得留有煤(巖)柱,確需留煤(巖)柱的,必須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首采保護層必須進行保護效果考察,考察方案報集團公司備案,考察結果報集團公司審批。
加強被保護層的瓦斯抽采。被保護層抽采必須建立專門臺賬,其抽采效果評價必須在瓦斯預抽率符合要求后,以實測的殘余瓦斯壓力、殘余瓦斯含量指標為準。采掘前保護效果評價必須合格,評價報告報集團公司備案。
正在開采的保護層工作面超前于被保護層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小于保護層與被保護層層間垂距的3倍,且不得小于100m。
二、采用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采煤工作面瓦斯預抽率不得低于30%,煤巷(含小結構、反揭煤煤巷,下同)掘進工作面瓦斯預抽率不得低于35%,井巷揭煤瓦斯預抽率不得低于45%(瓦斯含量在4m3/t及以下的預抽率不得低于25%)。預抽評價單元內以實測的煤層瓦斯含量最大值計算瓦斯預抽率。
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時,必須直接測定殘余瓦斯壓力、殘余瓦斯含量指標。測試孔必須在瓦斯預抽率合格后施工,煤層殘余瓦斯壓力小于0.74MPa且殘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以及檢驗鉆孔施工過程中無噴孔、頂鉆等其他異常現象,方可判定預抽防突效果有效。
三、煤巷掘進條帶預抽評價,單元長度原則上不低于100m,且巖巷穿層鉆孔超前煤巷掘進工作面不少于200m。
四、嚴格執行預抽鉆孔布置標準。考察穿層、順層預抽鉆孔有效抽采半徑(30天),有實際考察數據的以考察數據確定鉆孔間距,無考察數據的按以下要求執行:
1.煤巷條帶穿層預抽鉆孔,瓦斯壓力≥2MPa的,按終煤點5m×5m間距內布置,其斷層(落差≥1.0m)構造帶及其前后20m范圍內必須采取穿層鉆孔加密措施,按終煤點3m×3m布置;瓦斯壓力<2MPa的,按終煤點10m×5m間距內布置(軸線方向×軸垂線方向),其斷層構造帶鉆孔加密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確定。
2.采煤工作面預抽鉆孔,采用網格穿層鉆孔的,瓦斯壓力≥2MPa的按終煤點5m×5m間距內布置、其它按終煤點10m×10m間距內布置;采用兩巷順層鉆孔的,煤厚(含夾矸,下同)≥3m的上、下兩排布置,瓦斯壓力≥2MPa的排內間距不大于5m、其它排內間距不大于10m。 采煤工作面順層預抽鉆孔見巖長度超過孔深1/3的必須補孔或在工作面面內超前10m按3m間距補充順層卸壓鉆孔。
3.突出危險應力集中區,煤巷掘進必須采取穿層鉆孔預抽消突措施,按終煤點3m×3m間距內布置;采煤工作面采用穿層鉆孔為主、順層鉆孔補充的預抽消突措施,穿層鉆孔按終煤點5m×5m間距內布置,順層鉆孔煤厚≥3m的上、下兩排布置、排內間距不大于3m。
4.不具備施工底(頂)板巷穿層鉆孔的聯絡巷、車場、反揭煤等長度不超過60m的突出危險小結構煤巷掘進,經集團公司核準后可采取順層鉆孔預抽措施,煤厚≥3m的上、下兩排布置,排內間距不大于3m,措施孔必須一次施工到位,一次評價。
五、采用深孔爆破、水力化等增透技術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效果考察;煤層首次進行增透技術試驗時,其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六、預抽鉆孔抽采時間超過1年的,礦總工程師必須組織考察鉆孔抽采狀況,鉆孔抽采失效的,必須補孔或透孔,確保預抽鉆孔抽采實效。
七、突出危險煤層煤巷沿空(巷)掘進,原則上沿空(巷)煤柱不大于10m,大于10m的,執行區域預抽措施,區域效果評價,循環預測;煤柱在10m及以內的,沿空掘進執行區域驗證,沿巷掘進必須對巷道輪廓線外15m范圍內的區域實施抽采卸壓措施、循環預測。
八、突出煤層采掘作業必須避免造成應力集中。在同一突出煤層的一個或相鄰的兩個采區的同一區段內,相向(背向)回采和相向(背向)采、掘的工作面間距均不得小于100m。相向掘進的工作面間距不得小于60m,并且在相距60m以前實施鉆孔一次打透,只允許向一個方向掘進。
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面不得進入鄰近層采煤工作面的應力集中區,不得在應力集中區和構造復雜區貫通。
突出危險煤層煤巷傾角25°以上的掘進作業,嚴禁由下往上施工。
九、規范采掘工作面設計,從設計源頭消除采煤工作面產生應力集中區。突出危險煤層被保護層采煤工作面必須布置在有效保護范圍內;突出危險煤層被保護層煤巷掘進,巷道距有效保護邊界不小于15m,否則必須對巷道輪廓線外15m范圍內的未有效保護區域實施抽采卸壓措施。
對存在的應力集中區,礦總工程師負責劃定應力集中區范圍,現場實行掛牌管理。突出危險應力集中區預抽消突措施,必須報集團公司核準。無突出危險區及非突出煤層的應力集中區,由礦總工程師負責制定卸壓措施。
十、非突出煤層新水平、新采區、新塊段的煤巷以及突出煤層的煤巷(煤層瓦斯風化帶、沿空(巷)、中底分層以及有效保護范圍內的煤巷除外)掘進,必須在前探鉆孔掩護下掘進,前探鉆孔數量不少于2個,且前探鉆孔在巷道掘進方向投影超前距不少于10m。
十一、非突出煤層揭煤和煤巷掘進時,必須測定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堅固性系數、煤層瓦斯壓力,分析煤的破壞類型。瓦斯壓力≥0.74MPa、煤層瓦斯含量≥8m3/t、瓦斯放散初速度≥10或出現頂鉆、吸鉆、夾鉆、噴孔等瓦斯動力現象以及預測指標超限等情況的,礦報告集團公司,該煤層按突出煤層管理,集團公司負責委托資質單位進行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結果由集團公司批準。
十二、反揭突出危險煤層掘進工作面,措施孔軸向控制到待掘巷道法距5m(瓦斯壓力≥2MPa時為7m)且控制到巷道完全進入煤層底板(或頂板)前方不少于20m范圍內的突出煤層煤體。巷道必須掘至距煤層法距2m外為反揭煤結束;在反揭煤結束前,巖巷掘進工作面距離反揭煤結束位置平距不得小于20m;反揭煤貫通點必須在距反揭煤層最小法距2m外。
十三、加強揭煤管理。避免在地質構造破壞帶、應力集中帶揭煤;避免小角度、長距離揭煤。層位、構造探測不清以及瓦斯壓力測定不準不得揭煤。
瓦斯壓力≥3MPa或前探、測壓等鉆孔施工過程中噴孔嚴重的,采用“巷道法”揭煤,并在區域防突措施孔的控制范圍外增加減壓措施。
揭煤設計必須對整個揭煤流程施工作出時間安排,工作面在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合格后必須連續揭煤至揭煤結束,特殊情況下中途停工超過10天的必須經集團公司同意。推廣挖掘裝載機、側裝機等機械化排矸揭煤。
揭煤工作面進行最后驗證時,必須再次采用直接法測定區域防突措施控制范圍內待揭煤層殘余瓦斯含量,且測點不得少于3個。
十四、對平均厚度0.3m及以上煤線,必須測定、收集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等瓦斯基礎資料,預測其突出危險性,預測有突出危險的,必須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
嚴格揭煤工作面煤線防突管理,揭煤前探時必須準確探明各煤線厚度;對平均厚度0.3m及以上的煤線,已預測有突出危險,或沒有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的新水平、新采區首次揭穿,必須一并納入揭煤設計。
十五、采掘工作面遇構造煤層不連續時,再次進入煤層采掘作業,若采掘面已采取過區域防突措施,則必須執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若未采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則應補充編制并實施區域綜合防突措施(煤層瓦斯風化帶除外)。
十六、煤層原始瓦斯壓力測定必須編制設計,測壓孔施工地點斷層或圍巖裂隙發育以及賦水地點,必須進行圍巖帶壓預注漿和全孔多次加壓注漿封堵周邊裂隙,采用“兩堵多注”封孔,穿層測壓孔封至待測煤層見煤點,順層測壓孔必須封至測壓氣室。
十七、礦井必須按季度修編、上報瓦斯地質圖,按月編報井巷揭煤、突出危險煤層采掘工作面防突預測圖。
礦井必須按年度編制瓦斯基礎資料收集計劃,對所有開采煤層必須按規定測定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煤層透氣性系數和鉆孔抽采(卸壓)半徑,并做好瓦斯資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每季度上報集團公司。
十八、實施瓦斯抽采信息化。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動抽采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穿層和順層鉆孔預抽煤層瓦斯評價單元,必須安裝抽采自動計量裝置;礦井瓦斯抽采量及預抽效果評價必須依據抽采自動計量,抽采自動計量必須準確可靠,誤差超過5%的抽采量嚴禁計入評價;預抽評價單元,必須實現煤層瓦斯壓力、抽采混合量、抽采純量和瓦斯抽采率等參數在線監測;推廣使用被保護層膨脹變形系數在線監測。
十九、加強采煤工作面高抽巷抽采瓦斯安全管理,高抽巷抽采,必須編制專項防爆、防火安全技術措施。高抽巷金屬棚支護段必須進行噴漿處理,封閉前清除干凈巷道內的導電體,并對巷道內的CO、CH4、O2濃度實施在線監測。
二十、Y型通風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T0距充填墻和留巷段不大于800mm;T1在留巷段內,距工作面切頂線不大于10m;T2位于用于Y型回風的底(頂)板巷內距第一匯風點前10~15m。
二十一、采煤工作面必須有防火設計,從設計源頭統籌考慮過斷層、收作期間的防火管理,工作面采向、收作線位置要有利于防火管理。
采空區遺煤、分層開采的采煤工作面,中底分層及沿空掘進工作面,灌漿(注氮)系統必須緊跟工作面,并確保隨時投入使用。
綜采工作面過落差大于煤厚的斷層時,礦總工程師必須組織編制過斷層專項防火措施,提前50m對斷層帶采取注防火材料或注漿加固等措施。不得在斷層、破碎帶或周期來壓位置停采或收作。
有煤層自然發火隱患的工作面收作時,礦總工程師必須組織編制收作專項防火措施。綜采工作面回采結束后,礦必須確保20天內具備拆架條件,并按確定的工期組織拆除。
加強封閉墻防火管理。封閉墻施工必須達到墻內外形成壓差、墻外無瓦斯積聚、墻內氧氣濃度小于5%的標準。
二十二、厚煤層分層開采,上分層開始掘進前,必須編制專項防火設計和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
上分層開采時,掘進巷道必須跟頂施工,回采期間必須跟頂回采,鋪網作假頂,工作面隨采隨灌;下分層開采時,掘進巷道必須全斷面噴、注漿,且滯后迎頭不大于100m,灌漿、注氮管路及消防管路必須緊跟工作面,回采期間采取均壓、鉆孔注漿(注N2或液態CO2)等綜合防火措施。
沿空掘進或掘進過斷層、破碎帶,巷道必須進行噴漿堵漏。煤巷及可能導致頂板煤層發生自燃的巖巷,必須采取措施防止高冒。出現高冒,必須在一周內進行防火處理。沿空留巷、下分層掘進工作面回風流必須安設CO傳感器。
二十三、加強抽采地點防火管理。完全封閉的采空區嚴禁抽采;嚴格控制尾抽、沿空留巷、采空區埋管抽采,原則上沿空留巷埋管超過300m應停止抽采;月推進度小于40m的采煤工作面嚴格控制抽采;O2濃度>12%的采空區抽采地點應控制抽采量。
工作面回采期間,高、底抽巷必須盡可能封閉抽采,并確保封閉墻質量;不能封閉的高、底抽巷或與采空區存在漏風通道的巷道必須進行全斷面噴注漿處理。采掘工作面回風流出現CO濃度≥24PPm,小煤柱、采空區、高冒處、抽采管路出現CO濃度≥50PPm,必須立即匯報集團公司。
二十四、大力推進采煤工作面注水防塵措施。煤層厚度超過1.3m的采煤工作面必須采取煤層注水防塵措施,優先采用長孔注水,充分利用順層抽采鉆孔先抽后注,實現“一孔多用”;采用短孔注水時,應根據煤壁狀況合理布孔。
綜采(掘)機必須有符合要求的噴霧除塵裝置。綜采工作面必須裝備移架噴霧,巖巷綜掘必須使用除塵風機等降塵措施。推廣采煤工作面回風巷掛防塵簾降塵措施。
采用壓風排渣施工鉆孔必須采取除塵措施,鉆孔施工處下風側安設凈化噴霧和防塵簾。采用壓風排渣施工煤層鉆孔,必須實行風水聯動,并配備滅火器。